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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馬克蘇 wrote:
一般截圖比較能成為證...(恕刪)


http://www.vitali.com.tw/index.php/news_i/news_number/280/

維大力難道不知道真的該設停損點了嗎?

捍衛企業商譽無可厚非,

但是客訴問題用訴訟解決,

把消費者逼上對立面對企業形象比商品有瑕疵傷害更大啊.......

判決書貼出來不但可能違反個資法,

打輸官司還要昭告天下說本公司會告消費者嗎?

風險管控與處理很重要啊!


一開始只要發個公告:

本公司所生產之產品之衛生安全無虞...(以下刪)

近日所發生之事件為單一偶發事件,經查異物並非於生產途中產生或加入...(以下刪)

發生此一情形實屬意外,本公司對於造成支持者疑慮一事深表歉意,

未來本公司除將更加強廠區衛生監控外,

對於物流通路也將嚴加管控,

以杜絕類似事件的再度發生。

請各位消費者繼續給予支持與指教,

您的批評與鼓勵是我們成長的原動力。



     (職稱)
         (姓名)
              敬啟

這樣就好了,

也不會搞到現在路人皆知,

連我都三年沒喝了~

不過其實我比較喜歡喝黑松沙士~

真實的人生 wrote:
http://www...(恕刪)


給一個讚啦~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真實的人生 wrote:
http://www...(恕刪)


該推還是要推一下
這樣做沒有觸犯個資法嗎?
真實的人生 wrote:
http://www...(恕刪)
有錢人想的不一樣
亞利安星人 wrote:
維大力難道不知道真的...(恕刪)

icewalker wrote:
有錢人想的不一樣...(恕刪)


OK

以後拒喝
[iframe]http://www.youtube.com/v/[/iframe] 韓國三星無商德抹黑攻擊1.拒絕點閱和回應三星廣告文2.減少三星廣告文章點
挺樓主

以後不喝了(是說本來就很久沒喝了)

亞利安星人 wrote:
維大力難道不知道真的...(恕刪)


看的出來…非常故意…10月1日個資法上路,在10月之前把人名都貼出來,看的出來手法上非常差
星期五晚上在休息站,想喝瓶汽水,看到維大力,本想拿起結帳,
但一瞬間就想到螞蟻事件,嗯,真是深植人心呀,當下我就選他牌
的了,買他們家的飲料,一不小心還要被告,我又不是犯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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