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eric wrote:
過度保護 社會才不會...(恕刪)
你先去理解被過度保護的對象是誰吧。
現在是企業在政府的過度保護之下,而勞工曝露在彈雨之中。
所謂的環境,不是A公司不好跳B公司,那是個人論。
如果今天無論A、B、C、D...etc.全部公司都照規則走,那是社會論,真的做到這樣員工還是不耐操再來說草莓我覺得比較站的住腳。
而你碰到勞資糾紛,如果你立場上站的住腳,還不捅出來報一下,那才是對惡質企業的保護。
今天看到新聞一個女學生討薪水被雇主推倒腦震盪,雖然女學生本身辭職未告知也滿誇張的,但是公司明顯違反勞基法還拗,這種能只單方面說是女學生草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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