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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冰冰的怨念真深

等你女兒也被這樣對待
你也能寬恕對方不追究
才有資格說她怨念很深
我覺得這樣還好而已耶!!!
平民百姓發出的怒吼跟本沒人理...
他利用他的知名度來替人民發聲...
這樣很好啊!!
倒是那些在為死刑犯求人權的...看他們要不要
把死刑犯帶回家養啦!!!就乾脆先示範一年...
如果都相安無事...那我們再來考慮要不要廢死刑!!!
我真的覺得 廢死聯盟 是出來亂的
自以為正義的化身

可笑到不行....呸~
台灣真奇怪!大家都知道「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道理,
但經常是多數尊重了少數,少數卻不願服從多數,
還一直嚷嚷著「多數暴力」,非要多數「服從」少數不可,
這是那門子的民主呢?
維持死刑在台灣明明是絕對多數,但絕對少數的聲音卻特別大,
還一直給別人扣帽子,真是沒風度。
他已經從以前蓋高尚轉變成現在怨念阿桑的形象了
先不管他是怎麼變這樣或這樣是不是正義
他所呈現出來的感覺讓人沒有很舒服
mmmmm365 wrote:
對你這種參予討論卻不...(恕刪)

冒出來了 回了還沒看? 好笑
算了 有人就是這樣 說不再回應結果一直回鍋 然後把自己身段抬高 鄙凝其他人
你也引了我言 不早自甘墮落了?
---
這篇早就變成大雜燴了
發文者未再出現 按了好幾次回報都沒被丟到回收
真奇妙
吾的頭像不是狗.....是德國動物園的北極熊弩特...幼熊樣
來這套 wrote:
請設身處地想像自己是...(恕刪)

當她在幫馬區長助選時說:希望228的受害家屬要忘記過去的仇恨,讓我覺得她看待事情還真有兩套標準!
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這篇文章的邏輯很詭異也極度偏激

隨便舉幾個例子來反駁該名作者的論述

1.

為什麼會有一些人跑出來組成「廢死刑組織」之類的社團

而沒有反廢死刑的人出來組織什麼「反廢死刑」團體

是因為他們代表的是小部分人,想要挑戰絕大多數人所支持的普世價值

當然會想辦法組織成一個利益共同體(這裡所謂的利益,並不侷限於金錢等有形物質,而是包含意識型態,理念等無形物質)

譬如過往橫行於美國的3K黨,譬如德國的納粹等等

有看過同時間內的美國人組成「反3K黨」或德國人組織「反納粹黨」嗎?...好像沒有吧!

2.

絕大部分的反廢死刑者不是該名作者所謂的懶惰、反智(反對知識)、操弄民粹意識的一群俗辣,甚至已有一些人已經是喪心病狂的偏激份子。而是善良、安分守己、遵守社會秩序、只想擁有免於恐懼權力的小老百姓。

相對的,主張廢死刑者,無一不是擁有赫赫學經歷,能言善道,擅長指鹿為馬的「高級知識份子」,其中甚至有不少品格低落的雜碎意圖藉此類案件提升個人知名度,並從中獲取豐厚利益。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1999年4月14日發生在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的福田孝行犯下的凶殺案,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 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個 - 強姦被害人。少年將 本村 彌生 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這樣一件犯案者都坦承無誤的事實,最後在一群人權律師的嘴中變成了:「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這些所謂的人權律師可不可恥嗎??我個人認為無恥極了!!

3.

該案的受害者家屬木村洋先生說的很好: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摒除在外。

受害者死了...不能陳述意見了

所以可以任由活著的加害者爭取其生存權力

合理嗎?

本村先生還說過:「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

算了,懶得說了

如果真的讓廢死刑組織搞成功了

相信很快世界就會回復到「弱肉強食」的美好歲月

就像在前案中的犯人在獲知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實際上七、八年後就可以假釋出獄)所言: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到時候,真的就可以說句「歡迎來到台灣!」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MP4/13 wrote:
獨裁者殺了兩萬多個人
但是還是被紀念、景仰
還立碑立廟來追思他
講到他的名字
前面還要空一格

那四十個死刑犯不過殺了幾個人而已
罪孽有那麼重嗎?
就不能原諒他們嗎?

然後咧?

獨裁者在世時有功也有過(雖然過大於功),
但他已經死了三十幾年,
難不成要拖出來鞭屍?

原諒加害人是被害人家屬的專屬權利,
你我都沒有資格談寬恕或原諒,
若被害人家屬願意在法庭上原諒加害人,
這些廢渣根本不會被判死刑,
會被判死刑代表家屬無法原諒他!


這些死刑犯被槍決後,
你也可以替他們立碑立廟,
看看大家會用什麼方式追思!

mmmmm365 wrote:
對你這種參予討論卻不...(恕刪)


引用霹靂布袋戲-佛劍分說的一句話:『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懂就懂,不懂就不懂

廢死不是不可
但是配套在哪?又有誰努力推行過?
還有大家在意的『終身監禁』的費用....
就像樓上很多人說了
人家救中華白海豚還得募款買地,保護動物人士也不少是自己出錢出力

如果今天廢死聯盟出來說:『這些死刑犯終身監禁的所有費用我們全包了!』
我想9成的民眾就不會有疑義...
鵬摶九萬,腰纏十萬,揚州鶴背騎來慣。事間關,景闌珊,黃金不富英雄漢。一片世情天地間。元。喬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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