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有些人真的很奇怪,竟然拿誤判來當廢除死刑的理由之一。誤判和死刑反對與否,根本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如果真的有誤判,那是我們的司法系統整個要去檢討,要去改進,而不是拿這個來當理由。今天如果有人吃飯而噎死,那是否以後就叫全國的老百姓不要吃飯,改喝水好了,因為喝水不會噎死。筆如果使用不恰當,也可用來殺人,所以會防止以後有人拿筆來殺人,所以禁止全國老百姓拿筆,合理嗎?最後,套上你的話,未免以後有誤判的情況發生,所以贊成廢除死刑,你自己看看,合理嗎?真是夠了。
火燒孤寮 wrote:建議廢除槍決死刑。改活埋如何?不然鞭刑好了~鞭刑到死... 活埋?叫犯人自己在地上挖洞跳下去如何?我認為,如果犯人罪有應得,判他死刑是應該的;但是刑罰不可以是用來發洩人類暴力劣根性的手段。除了被害者,其他人跟罪犯到底有什麼深仇大恨?恨到不但要他的命,還要他死前受盡折磨?
所以殺人要付出什麼代價?如果連人都敢殺,你想他還會受到什麼狗屁良心譴責嗎?一命抵一命是最快的方法,雖然不是最好,但是有效或著廢死刑,但讓受害者或家屬,親自用刑難不成你想讓他在監獄過好日子,用著納稅人的錢?我看你乾脆請他去當顧問好了口口聲聲"權"我看是自己最想要權力吧
bis0815 wrote:誤判就要解決誤判的問...(恕刪) 現在的法官已經不像以前那麼白目了...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用錢收買的好嗎...要誤判的機率可以說非常的微小...現在是科學辦案的時代噎...
如果偷個東西、講錯話要判死刑的話,我認為可以好好討論但依據我國法律,被判死刑是犯了極其重大、泯滅人性、有與世隔絕必要的滔天大罪才始然如果對於這種人都還饒恕的話,恐怕就沒了天理正義,就連月亮也會笑我們髒我認為只要罪證確鑿,無可疑之處,法務部長就該簽名執行死刑,不然就換個有擔當的人當部長納稅人的錢不應該浪費在不該浪費的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