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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小S還有各位網友記者的道歉文 (以修改內文)

jimwang01 wrote:
怪了,試問...如果...(恕刪)

看來你還真的是狀況外耶.不是如果是真的話..問題他根本就是假的呀.如果一商店.或一個人會因為一段無中生有的事而毀掉一個人的前途事業或名譽.你覺得告不告的成呢?
現實生活中告成的賠償損失的很多吧!!
只是看當事者要不要追究而已.此案若真的告的成.我想也不致於太重的罪啦.初犯(可能啦)也深具悔意.也沒任何不良企圖或陰謀(恐嚇嘞索等..)嘴砲成份居多.或許還撐的住啦...
jimwang01 wrote:
.
.
.

我若說昨天在鬍鬚張碰到小S.....(恕刪)


閣下是否考慮真的發一篇這樣的文章,看是否會被告?
HeldGreg wrote:
我不同意j大的話。捏...(恕刪)
...都應該譴責開版者錯誤的毀謗行為


我前文要說的就是,樓主根本就沒有毀謗行為...
惡魔的眼淚 wrote:
閣下是否考慮真的發一...(恕刪)


支持 jimwang01 大大杜撰一個大咖演藝界假新聞,

試一試會不會被告....
jimwang01 wrote:
怪了,試問...如果...(恕刪)


你所說的 小s吃魯肉飯是你杜撰的?
最好說清楚
不然一會又有一個白痴記者 拿去寫新聞
恐怕又要吃上官司


小s是公眾人物
行為可受公評
大家可以對她的主持風格批評
對她的言行批評
但不能捏造她沒做過的事
而且渲染
惡魔的眼淚 wrote:
閣下是否考慮真的發一...(恕刪)


+1,希望他有那個氣魄!
不過我相信~他只是嘴炮,沒那個種啦!
richard7083 wrote:
誰說沒有的呀?
所謂的法律追訴權就是等於告或不告...
只是法律用辭的問題....
其意思就是保留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提告的權利...
並不是普羅大眾不懂法律...就可以曲解他們對於法律的認知~......(恕刪)


誰說有的呀?

既然有規定的時效,怎麼保留?

就在追訴期間要不要告而已,時間到了,就像變了心的女友,想留都留不住。

網路上很多說明,不乏是律師的BO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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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這個不說。

只覺得這棟大樓裡奇葩真多



jimwang01 wrote:
我前文要說的就是,樓主根本就沒有毀謗行為...
...(恕刪)


去翻翻民法吧,不要用你有限的智慧和貧乏的知識在這邊打嘴炮

法律不是你直覺沒有就真的沒有的
jimwang01 wrote:
我前文要說的就是,樓...(恕刪)

阿這樣不是毀謗阿不然怎樣叫做毀謗.答你麻說說看.你麻說說看....
在雅虎有看到相關新聞

應該不是發發到道歉文它就會放過版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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