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lsman wrote:法律是少數人制定出來的遊戲規則,並非代表公理正義的條文化。樓主的下載行為之所以可能違法,是因為幾年前部分立法委員所制定的法律所造成的。在美帝的淫威之下,將原本著作權法條擴大解釋,加重罰則,甚至訴諸於刑法。...(恕刪) +1...目前諸多著作權法一切亂象皆始於修改為"刑法 "後, 廠商才會這麼肆無忌憚地浮濫提訴..以刑事提出民事附帶賠償根本沒什負擔...
imcrazy wrote:搜索範圍及採證到的證...(恕刪) 你說得沒錯.像很多離職員工檢舉前公司使用盜版就是很好的例子.沒有檢舉人或自首, 一般檢調是不會去人家公司逛, 一旦有檢舉人, 搜索票大批檢警就來了 後來樓主不是說了承辦警員拿出美商八大授權書給他看? 從這一點就可以知道有代理商將授權書跟證具拿去檢舉了, 他如果有清楚看的話, 上面一定會有代理公司名. 這絕對不會是美商將授權書丟給警察放在警局讓警員去釣魚.
如果是屬於比較怕死的鄉民,請善用加密硬碟軟體吧!!市面上有很多這種軟體,就算被警察搜索查獲,一關機什麼都沒有了....如果還要更保險... 我可以做出一按遙控器,電腦檔案自動銷毀.....死無對證...對usb隨身碟或一般硬碟作加密 -- 免費的TrueCrypt加密區類型有兩個選項,標準加密區及隱藏加密區。當你被威脅逼迫時,可以交出普通分區的密碼,但否認隱藏分區的存在。別人將看不到隱藏分區的內容。
台灣的法律素質低落檢調單位的常識明顯不足...舉個實例吧~我有朋友在WII還沒在台上市前就買了水貨(這時代理商都還未取得代理權)結果他完沒多久就想賣了,然而他的遊戲都是自己從網路上下載後燒出來的。賣的時候想說遊戲留著也沒用就送買家,沒想到他在Y拍上被條子釣魚面交。之後到法院~檢察官問:你有10片光碟,那你不就有10台WII,主機也是盜版的!?這種智障問題都能出現了,你覺得司法單位還有救嗎?接下來我朋友接受了簡易庭,但是沒多久卻又收到了一張開庭通知書!!簡易庭是不用去開庭的,竟然還會有這種鳥事,連案號都不一樣....去開庭時我朋友跟當庭法官說明有簡易庭,連當庭法官(與簡易庭不同人)也一臉錯愕。還會搞這種烏龍!!!而且當時任天堂代理商博優,連代理權都還沒取得,連上市都沒上市。所以根本沒有告訴人,但結果還是一樣,被判刑6個月 緩刑3年(這是簡易庭的判決)現場開庭法官是判6個月,緩刑一年,要去上課一個星期,但是已經有簡易庭判決了,所以此判決作廢...好像是公訴罪...重製、散佈--------------------------------------我想接下來,免空會更夯~
因該不要那麼快承認的~行使緘默權!先找懂電腦的律師討論在說!!剛看了一下迅雷的原理:例:當有一個用戶在一個電影網站上,得到一個下載地址A,然後用迅雷下載,這個下載地址就會收集到迅雷的服務器上.在地求的另一個地方又有一個用戶在另一個網站上下載同一部電影,而得到另一個下載地址B,就又會給迅雷服務器收集.然後迅雷服務器就會把相同文件的下載地址(A,B)集合在一起,形成一個資源.那兩個用迅雷下載這兩個電影的用戶也算上.就會有四個下載點了.如果對方採用釣魚,那其實上鉤的機率很大!!一般p2p軟體 幾乎都是點對點而已!!,迅雷是點對多點!而且還自己找~但我有個疑點!就算迅雷下載的同時也在上傳!~那他如何去證明 你有完整上傳一部片子 ~ 你讓對方去拿出證明先!!一個不完整的檔案! 可以作為判定的依據嗎?? 除非真的掛很久!!
依照我找到的種子.主種子,900K/s54M/分鐘3240M/小時4.2G的東西,因該1小時20分就抓完了.除非你掛種子掛太久,不然要抓到還蠻困難的.下載100%後自動會變成種子.而且我看IP時下載了1.3%,糟糕會不會被抓?---------------------------------------------------------報告樓下的!我上一篇文,有IP X 數字是7. 只是不知道是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