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YW12180 wrote:
連署+1......
並同時要求這些『民意代表』在各大報刊登道歉啟事!
再+1
不過,那些"民"選的代表會理我們這些選他們的倒楣鬼嗎?

jn2051 wrote:cazando wrote:
連署+1
法律是用來保障守法公民和被害者的人權,用來懲罰違法惡徒和剝奪加害者的人權的
如果對加害者講人權,就是對被害者的二度傷害,對加害者講人權,你又何必處罰他,乾脆獎勵他算了
廢除死刑有利有弊,但是以現在的環境來說是弊大於利
並且我覺得對死刑犯最好的人道處置是讓他死亡執行時少一點痛苦,在他死前給他一到兩年的時間好好在監獄中反省自己的罪刑並懺悔,死後幫他好好的做一場法事,超渡他早日投胎,並且祈禱他下輩子別在害人
這些民進黨的政治人物本來就是為了他們自身的政治利益在做事的,可利用他們的時候,不要不好意思
你的話我全同意,不過這句話應改成所有的政治人物,KMT狗皮倒灶的是難道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