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卡~ wrote:
可是我玩完全全不想替廢死找更好的理由...
因為我本來就100%支持反廢死了囧
你支持反廢死,怎麼會去找這樣一篇文章出來被人駡啊

以前廢死團的洗腦藥方全都失效了,大部份的人全得到了抗藥性了,想對大家洗腦可能需要再有更強效的藥方吧,而你寫的這篇文章剛好是他們以前開到不要開的藥方嘍。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民主國家不會主動出去侵略他國(美國攻打伊拉克是唯一的例外),更沒有民主國家間的戰爭,而且只能殺"正在進攻的敵軍",不能對俘虜及平民加以殺害。
如果已在法律上廢止死刑的國家,有發生有陣亡的戰爭,歡迎找資料來反駁。
世界上還是有國家完全沒有軍隊的(14國),只有一點軍力的有五國。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countries_without_armed_forces
當然我們希望戰爭永遠不會發生
警察殺人?
擊斃人犯是因為當時若不這樣做,會對警察或他人的生命形成立即性威脅,是屬於現在進行式,但已經被國家公權力逮捕拘禁的「死刑犯」,已經沒有對其他人生命造成威脅的能力,正當防衛只限於現在不法的侵害,也不能只是為了追捕人犯,就將其擊斃,仍有比例原則適用,可以用暫時昏迷的方式就不可將其擊斃!
要是殺錯人,或是誤殺無辜,那還得了!
死刑改成無期徒刑不是減輕嗎?
法務部正在研擬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現在的死刑犯就是如此,只消立法通過,立刻就有44名的終身監禁犯,我們已經養了超過6萬名被告及受刑人以5(一年平均產生死刑犯的人數)*50(關到死)=這樣的人犯約200~300人,由於他們無法假釋,因此只能以監所內待遇做為管理手段,假設要花三倍的資源,相當於養1000名的普通受刑人。
教育、家庭、社會也是間接造成罪案的發生,出錢養犯人也就成為我們要付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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