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2akse wrote:
我看了一篇不落格的文章,基於尊重著作權,故煩請大大自行連結參閱,因為這些文章實在一針見血!
一針見血?

應該是看了會吐血吧!

刑罰的四大功能:懲罰、隔離、嚇阻、教育。
目前腦殘的法務部所研擬的可假釋的無期徒刑(跟現制有何不同?),
完全達不到上述四項功能!
懲罰:剝奪他人生命卻不必受到相對應的嚴厲制裁,算哪門子的懲罰?
隔離:既然可以假釋,還隔離個鬼啊!
嚇阻:殺幾個人都不必死,想嚇唬誰啊?
教育:關在牢裡不鬧事就不錯了,還想對他說教?小心被竹筷插頭喔!
a22akse wrote:
那為什麼我們要原諒殺人犯?
如果是你自己家人被殺,你能原諒嗎?
廢死者沒有說要原諒喔。
原諒與否是個人的選擇,不是死刑與否在探討的課題,我們當然不會原諒他的殺人行為,廢除死刑是不允許國家體制來殺人,與是否原諒完全無關。
這是百分之百鬼扯淡!
什麼叫做不允許國家體制來殺人?
目前的事實是:全世界都認同國家體制可以合法殺人!
一、軍隊殺人
哪個國家沒有軍隊?
軍隊存在的目的就是殺人!
什麼?軍隊存在的目的只是自衛,不是殺人?
那還要軍隊幹嘛?敵軍來襲直接投降就好了,反正又不能殺人!
可是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會廢除軍隊,
那些廢除死刑的國家非常享受上述合法殺人的權力呢!
二、警察殺人
遇到警匪槍戰或是歹徒挾持人質事件,
上級長官通常會下令必要時格殺勿論,
狙擊手事後也不會被檢方起訴,
這也是國家可以合法殺人的鐵證!
所以不要再用『不允許國家體制殺人』的謬論繼續自爽,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