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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星巴克【本日特選毒咖啡】開箱文 (4/18更新)

建議
要喝沙拉脫和日日春的版友另開討論對賭

要不然 故意把這話題搞一團混亂之後
不到一星期這新聞就會消失了

企業模糊焦點之後 再做冷處理
很標準的做法
等當事人提告開庭 這事早就遺忘了

該間星巴客是早上 06:30 營業
至受害者消費的時間 07:30 已過了一小時
衛生局應該要調查該時段購買該種咖啡的銷售記錄
好確認受害者可能有幾位

我相信統一這些數字應該也已經統計完成了
可能也還加上 SGS 檢驗報告
只是可能數字見不得光..

因為這是 SOP 創造出來的問題咖啡
所以 要做出一樣走味的咖啡不會是太大問題

不是有哪位大大想實驗是不是會腐蝕杯子的..













台灣官員只會吃了又不會死的理論,造成一堆不知自己的權益的老百姓

Google 翻譯
http://translate.google.com.tw/

post 到國際媒體去報吧,反正台灣媒體,主管機關也不會理你。
處理事情步驟

1,醫院檢驗優先
2,打電話給蘋果
3,PO 給全世界

要台灣公司賠償,那真是天大笑話,國內媒體有用也不會接二連三賣光光,做不下去
轉這新聞給國際媒體,他們會很樂意有免費的新聞的。

上次也是看到一則吃火鍋吃到最後面竟然撈出一個朔膠衣夾,你就知道高溫下,朔膠產生的毒氣


12/11】 【update
根據今日媒體報導星巴克針對此事的回應,已有多處明顯與事實不符,我已作出澄清(第18頁257篇) According to media reports today Starbucks for this response, a number have been obvious from the truth, I have to make a clarification (on page 18 of 257)
未來不排除召開記者說明會,將事情始末與全部細節向社會大眾公開。 The future does not rule out the possibility that reporters will be held, with full details of the incident to the public at large.

再次感謝有正義感且明辨是非的鄉民們! Thanks again to tell right from wrong and there is a sense of justice to the villagers!
消費者權益絕對不容被大企業藐視!!!!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big businesses can not afford to flout!!!!

=======這是分隔線======這是分隔線=========這是分隔線========這是分隔線====== This is the dividing line ======= ====== This is the dividing line ========= ======== This is the dividing line ==== This is the dividing line ==

【12/10 進度更新】 12/10】 【progress update
謝謝廣大鄉民熱烈的迴響, Thank you, the majority of the warm response from the villagers,
有關大家提到的一些問題,可以參考我的同事甲也就是28樓的文章唷~ On the question referred to a number of issues, can refer to my colleague, is a 28-floor, the article District

今天早上我已經將毒咖啡的相關圖片文件等證據, This morning I had coffee drug-related evidence, such as image files,
提供予行政院消保會申訴和向台北市衛生局檢舉了, Executive Yuan to provide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will appeal to the Taipei City Health Bureau report,
按規定七日內公單位需要出面處理,希望政府單位能為我們小老百姓伸張正義! Required within seven days of public units need to come forward to deal with, and hope that the government can give us small people for justice!
馬克蘇 wrote:
那只是針對消費者身體...(恕刪)


您說的很對!

我繼續站旁邊看會不會有突破性發展


morrisxchen wrote:
法諺「斷臂非中彩」,民事賠償係以填補損害為主。


贊成
很同情樓主
但現實狀況還是要考量!


莫問前塵有愧,但求今生無悔
爲什麼你的發票是"爭鮮"的??????
是阿~
我也這麼覺得~
maryg wrote:
但台灣人就是這麼善良,以為廠商會有良好誠意解決,就等,等到發現廠商根本不屑這鳥事,才驚覺自己太善良。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karen chou wrote:
爲什麼你的發票是"爭...(恕刪)



對耶

你好強哦

爭鮮 和 星巴克 應該不同家吧 !!

那要跟國稅局說一下哦


karen chou wrote:
引言 2008-12-11 13:34 by karen chou
爲什麼你的發票是"爭鮮"的??????


這問題問N遍了.... 自己去台北車站捷運地下街買東西,那邊的發票不是誠品就是爭鮮。和百貨公司地下美食街的原理一樣!你不管吃啥,發票都是開百貨公司的名字!

whenwhere wrote:
看不下去...一群自...(恕刪)



我覺得你好像有點搞不清楚狀況

為什麼大部份的網友會認為樓主只要錢??

你有沒有仔細的想過?

還有我相信這邊的網友都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來看待這件事

不會特別偏星巴克或是受害者

順便學一下教訓

不要因為巨額賠償金談不成就把事情弄大

這種道理就像是之前很流行的男生跟女生說:妳跟我分手的話,我就把我們的私密照po上網,讓你難作人

下場當然就是兩方都難作人
自己去翻看看

不只聯合報有,今天 水果 自由也都有報
內容都類似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dainel1983 wrote:
為什麼大部份的網友會認為樓主只要錢??

威威威~~沒錯~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阿!!

譬如我吧!

我不覺得樓主要的只是錢
他還要鄉民的支持
動員了鄉民
再來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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