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苦人 wrote:先不論是不是做公益他應該都沒有義務回答你的問題吧......(恕刪) 這位大大您說的沒錯對我來說 我只是一個客觀的希望了解D大的工作內容的人D大的確沒必要回覆我個人的問題的 個人的一些問題如果D大願意公開回覆當然是令人為之振奮的事情 dougmichelle2001 wrote:我本科就是學法律...(恕刪) D大是的 您學法律01上也很多人學習法律但應該很少甚至接近0位這樣擁有法律常識的人會支持您的提告的做法既然這件事情目前是放大的狀態(D大想進入訴訟程序)我個人反而從客觀的立場轉成對D大的不以為然的 (D大 我只是針對訴訟這件事情喔 您依舊有您的貢獻之處)我還是本持著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的態度豆花妹有他個人對你的觀感 尤其是在與您在01上辯論之後或許對你來說是不熟悉法律 或許不清楚怎樣去清楚的陳述自我主張或許是直接公開質疑您 但是 是人 都會有質疑的 不是嗎?做公益事業的朋友本來就會被質疑被不斷質疑就想訴訟以達到自我防衛我不認為這是真的可以讓質疑您的人釐清您工作的方式我想 您以前也一定常遇到質疑您的人那 如果在您面對面釐清後 對方還是無法認同您 還是強烈質疑您您認為 您該怎樣做??至少 在這件事情上我看到的是 你最後做的是訴訟對方這的的確確是對雙方都大不利的做法 (或許 您因此多了很多case 但或許 您也因此會少了很多case)尋求良好途徑 對雙方都好再者D大 感謝您PM與我預約就如同我PM於您的平常日即可詳細我會在PM與您聯繫賣豆花的 wrote:為了保護自己 只好寫...(恕刪) 豆花妹大大我個人認為您已經確實的把您質疑的部分傳達給01的朋友了D大是否尋求法律途徑尚不可知但既然已達到傳達的意念了也就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吧一切就由其他人去評斷是非與否吧
我不是學法律的 ,可以支持 提告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有證照的,覺得自己受損,當然可以主張。當然要不要告,或是已經進入實質審查,靜待結果吧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人民之權利與義務,已經說得很明白了。行使權力 就在自己手上嚕亂入 不會被告吧
老話一句!!他要和你告來告去!!最好現在學生的他有那個本錢~虎的了你虎不了社會人士!!懂一點社會鳥事不見得懂社會專業實務面!!會吠的狗只是要點面子!!做人最好長眼點~喇的也是網頁資源,走出社會該給人修理發作了就知道!!不用沒完沒了了!!因為懂一小塊加唬爛不代表懂社會需求面和why?所以小朋友放手點到為止就好了!!光她講話反起反落你覺得你在和一個扁嘴的小鬼講話能扯出個捨摸道理!!賴皮加死要面子就潤皮好過!!和你說捨摸提告!!喇他家大人出來處理比較快!!看他是真有捨摸本錢處理它網路扯的廢話!!最後不是拔他網路線,不然就是洗車賠錢是還有捨摸能耐!!算了,放他一馬啦!!提告~吃壞一點!!社會捨摸咖!!提告!!學保留那句廢話還算會做人點~有些網友都已經懶得理這種性格講話的人!!看穿也看破了!!多看著點,然後入單子了!!懂嗎?光是講東喇西,無法回答!!又加嘴砲混你在恐嚇你!!偏偏他也不是專業人士!!人家專業也會考量很多事!!這小鬼讓他得過且過!!不知道更多事就知道和人廢話!!該修理時間時,歡迎用他考不過的程度來面對社會!!法律並不可怕,白爛的是亂扯一通又不懂社會事的人!!亂踢鋼板時,鐵板就送頭了!!早跟晚啦!!ps.越懂社會面的,不是這樣講話的!!一次來無所謂,人性面難免有!常來哪就是白目習慣了!!放開點就是了!!不是不能出招喔!!懶得教你們~放下執著,不在乎白木的思想和不成熟的行為!!總是一種另類體會!!學得會多,就會知道另外一件事了!!在得意會濫用法律的人,那考試成績好不好!!錯了會不會扁嘴!!遇到該面對的事在賴還是要面對!!因為真的嚴重了!!就是錯了!不再是自作聰明的時候了!!是他的邪知歹念妄行總是要付出代價的時候到了!!懂嗎??推你的豆花攤就是了!!好比做生意,捨摸客人都有!!要會處理面對放下~不然光一件事一個客人都會喇爛你的生意!!因為一門題外功夫就在這事要訓練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