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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俗語說 : 虎死留皮 人死留名

這位小姐才一個上午就瞬間爆紅, 真是了不起
叫蔡阿嘎出來嗆聲辣..@@|||

Dracula6502 wrote:
這跟索取那六千元有啥...(恕刪)
她的做法是合法啦,但是缺了同理心跟道德就是了....前面有人說損失6000而已,要是您是困苦生活之人少那6000有多難活知道嗎?要嘛就好人做到底,好手好腳還頂著國立大學生不去好好用所學知識幫人反而仗法欺人,拿出來被罵幾句我覺得還不太夠
上個月底,我在出差的途中掉了皮夾
幾千塊錢的確是不足為道,但是滿滿的證件卻讓我很傷腦筋
如果各位是失主,你們會不會希望多一點誘因
讓不管是竊賊,或是無意中撿到的路人歸還
讓損失少一點呢?這就是法律規定可以索取部分報酬的精神所在
你說這樣有沒有違背拾金不昧的道德?當然有!
但如果可以讓遺失物能夠歸還的比例提高一些
是不是就有達到它正面的功用?
或者大家寧可玉碎,不為瓦全,乾脆詛咒錢拿去買藥吃
也不願意分一點錢,讓損失減到最少?

我的皮夾大概回不來了,證件花了兩個星期才陸續辦妥
老實講如果有管道,我真希望對撿到皮夾的朋友說
錢你都拿去,請歸還我的皮夾和證件就好

soron255054 wrote:
我沒有說是誰

只是看到有人PO網頁,之後google也有快取
所以PO上來,沒甚麼,只是怕高雄大學的流量太大,做個google的分流而已
真的沒有甚麼特別動機嘿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18-Z6oBiOmcJ:www.nuk.edu.tw/socool.php%3Fp%3D3cd=3&hl=zh-TW&ct=clnk&gl=tw&client=firefox-a

假如快取被消掉的話,完整備份在此
http://www.bsctw.org/img/6000/
先加個密碼保護當事人,看看後續怎發展

先來個提示,金額=>md5

看到這位法律系高材生潘小姐的尊容了

她說 野狗也有生存權耶!挖賽!好有愛心哪......
我感到困惑的是 
這位小姐怎麼這麼敢要?對方是辛苦生活的貧苦家庭啊 讀書讀到一點同理心都沒了
(可是看她是愛狗人士 應該有顆溫暖的心啊???
用此種趁人之危強索而來的錢財 就算法律許可 她花起別人家的必要生活費能心安理得嗎?
只能說她膽識過人 這種有損陰德的事 一輩子我都做不來
 
 

archos wrote:

主角是你朋友還是同學~~如果同學~那你也是財經法律系的吧~
...(恕刪)


剛剛找了一下主角的好朋友以前發過的文章.
主角的朋友今年18歲, 從事餐飲業, 月入約4~5萬元......還曾經有月入十萬元的紀錄, 也算是有錢人啦
讀法律的本來就是這樣嚕~~

"依法行事"~~~不過...如果能有點人情味就好了

話說我N年前在街道上撿過500元... 也沒有拾金不昧..(拿去吃吃喝喝~)

所以我也沒資格多說什麼...
還帶口罩~表示他有一點羞恥心,

但是6000塊戰勝她的羞恥心了~

galiba00 wrote:
高雄那邊的回應才好笑...(恕刪)


的確 拿這些錢去救貓貓狗狗

價值觀真的已經變了

雖然說於法有據

但我還是非常的不認同

galiba00 wrote:
高雄那邊的回應才好笑...(恕刪)


看到這則"【失物招領】12/13-拾獲皮包一個,請有遺失皮包同學來財法系認領(紅黑色)"

這位同學悽慘了!
給財法系撿到
30%手續費 是免不了得~~~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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