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dbull wrote:
因為他腦中只想得到那...
,但警察不可以超過比例原則的暴力手段堆拉摔+壓制
就算摔了後銬起來也不會有那麼多爭議,還硬生生用膝蓋重壓對方腹部
(恕刪)
這部分確實需要還原當時過程才能明瞭,
現在媒體強調的是:因為對方的性別+外貌,所以此為您說的“暴力手段”
根據過去服役時抓人的經驗,那樣抓法真的是很恰當,難道還要給顏如憶準備好護具再來扣人。
真的用摔的、用擒拿,要使對方短暫喪失攻擊能力是很容易做到的;
動真格後,保證犯人回家或在牢裏至少“靠”上2、3天~2、3週。。。。。更何況她是大家形容弱女子……
還能立即上節目去強調自己不是牲畜。
你可能也不了解手銬標準的將雙手反銬在背的那種疼痛及拉傷~~~~~~~~~~
那個警員如果按照標準方法拷,外加那樣壓人上車,顏如憶還能舉手拍照!?!??


我只能說:真是疑點重重~~~~~~~~~
(以上如有錯誤或與現況不符,請警界網友直接指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