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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法律下,如果我是殺人犯,只要在法官面前流個幾滴淚,說聲我很後悔,就不用怕被判死刑了,等到被假釋出來,我還是會去找害我被關的人算帳,當"處理"完那些人後,只要再花一點點眼淚,在媒體前面表示後悔,法官就會認為我有悔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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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就是怕有人遭陷害,刑求或是證據不足情況下被判刑.................
假如因為這樣
被判刑
那他的人生誰還他.................
當然假如真的是他幹的!我是沒啥意見。終生監禁或是死刑
終生監禁也OK
把他們全不給台積電當員工。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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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食人間煙火的政客與部長

我只能說學者的想法都跟現實生活中的老百姓差很大

如果以後真的修法廢除死刑,遇到意外千萬要狠心一點,因為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了

那些贊成廢除死刑的人,腦袋不知道再想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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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se man wrote:
結論:人權是給人的,當加害人犯罪的時候它已經捨棄它生為人的資格,何來人權之有?
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權,何以要求他人尊重其生命權,矛盾荒謬至極!!
既然提倡廢除死刑是建立在那冠冕堂皇的人權謬論上,何不好人做到底,直接提倡廢除監獄!?自由不也是人權的一環!?
該聯盟為何不看看徐志皓、陳金火等廢渣所犯的案件!?被它們所殺害的人在斷氣前只希望能活下去,他們聽到了嗎?看到了嗎?...(恕刪)
你說的一半對一半錯~
如果那個被抓的人百分之百是他犯的罪~判他死刑我覺得沒什麼~
但如果被抓的人是無辜的~真正的兇手沒抓到~結果被判了死刑~
結果兇手還在外逍遙~你覺得這樣害死一個無辜的人~他的人權在哪?
請看看李師科案的王迎先先生吧~長得像李師科被抓該死嗎?
維基說明在此
廢除死刑改用終身監禁~至少抓錯人還不會怎樣~
死刑是不可逆的~死了才發現抓錯人~誰賠得起?
請不要再認為我們的司法很強大~抓的犯人都是對的~
廢死刑的用意在保護如果發生抓錯人情況下的那些"人"~
該理性一點~好好想想~如果哪天你被人設計~
所有證據都指向你~就真的是你做的嗎?
你被判死刑就是對的嗎?
哪天你是被害者親屬~最後兇手被判死刑了~多年後得知當初的兇手是頂罪而已~
真正的兇手活得很好~你又要怎樣???頂罪的人死了活該嗎???要再傷心一次打一次官司嗎???
你是聰明人呀~好好想想~正義黨未必正義~
bis0815 wrote:
我發現,倡廢死刑者的...(恕刪)
我發現,倡不廢死刑者的觀念:
司法抓的犯人一定都是壞人
如果被誤判或陷害的人,算你倒楣,請放下
(寧可錯殺一千,決不放掉一個)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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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FISH2 wrote:
罪犯在監獄工作賺的錢 除了用在生活花費 還會用來賠償給被害人
有的犯人 沒辦法工作 親人又不寄錢進來 連看病都用欠的... 這種的比較頭大
不知道你的工作品質極差是指哪方面?
一般場舍的犯人一天只工作6小時喔 (實際上是4小時)
但是雜役就不只了...
裝病不工作是會送隔離舍或懲罰舍的 裝的太過頭 就直接送去綠島了
監獄裡面早就已經是這種型式囉
那又怎樣
有的人沒犯罪
想賺個吃飯錢都沒有
這種工作機會怎麼不留給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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