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做電視工作時日本電視台要使用"屬於"故宮"所保管古物"翠玉白菜"的影像檔就要付給故宮肖像使用費(若是認定為商業行為)SO我想~~因為古物所屬是故宮(擁有權利)其不管是翻拍刊物內的圖或是直接由故宮提供的檔案都是要被收費的(在商業行為的使用上)
希望部落客反告她誣告,並提請民事求償,以及登報道歉所控訴之不實指控。現在店家都皮在癢了,雞毛當令箭,沒有容納別人建議的本事,就不要開店,心眼小。這叫負面行銷,你名聲是大了廣了,但卻是臭名,互相流傳,你以為這樣就會達到你的宣傳效果嗎? 為店裡帶來大量營收?放心,自己不改進,有人會幫你們改進的。做生意要虛心謙卑,不要欲蓋彌彰,惱羞成怒。想想現在工作多難找,生意多難做,不要搞到最後自己身敗名裂,找無頭路,才來後悔當初的幼稚。
greg6143 wrote:可是還是沒有『隱約知...(恕刪) 從第一篇看到完...終於看完了, 好累喔想法1. 這種不能接受批評的店家, 根本就不需要去捧場2. 小妹妹真的太容易受到驚嚇, 應該早點來01或是找其他人詢問後再動作3. 這種店什麼時候會被勒令停業啊, 而且不是有另外開補習班還什麼的嗎? 一起讓他們收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