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針組之奧斯卡最佳剪輯 wrote:原來走斑馬線人群太多...(恕刪) 說對也對說錯也錯本人經驗我在"安全島"上被貨車照後鏡掃到 腦震蕩住院1星期我也接到 罰單 (我接受)但對方 還是有出險 記錄 保險負責我住院費對方有沒有被開單我就不知道了
特針組之奧斯卡最佳剪輯 wrote:斑馬線外的人 盡量A他沒關西 反正開車的不痛不養~這就是法律...(恕刪) 請不要扭曲了原意行人與汽車本該互相尊重只可惜 現在很多人的觀念比較傾向於行人獨大大到可以不用理會其他等待右轉的車輛
版主,不好意思,借本文請問一下,在路上騎機車,無超速結果被從道路的左側的行人衝出而撞倒(行人要從左邊到右邊)兩個人都有受傷發生地點一百公尺內,都有斑馬線誰錯的比較多一點??可否請有經驗的人跟我說一下不方便的話請PM給我,感激不盡!!!圖像這樣
那道路講習勒!若阿媽只說方言,台客語之類的,是帶小朋友一起在去給講師放國語帶給記者拍照吧!這樣大家還會笑笑~老人就會修正了!這摸小?又是老人小孩!不開勸導單~開成人或是青少年還說的通!不是說可以鼓勵闖紅燈給開車騎車人在合法時間製造糾紛!每條路大家都這樣就百戰百勝了!留點緩充時間給彼此是好的行為!別急著在燈號交換時間殘害同胞啦!養成壞習慣最後只會先殘害自己~嚴刑峻法是交通,重罪輕判是刑法這點好像怪怪的喔!話說一顆眠台灣輕判三嫌不接受,偏要去國外在來一次!三個送它絞刑才行!你說這有天理嘛?連嫌犯都不接受台灣的法律了!法務部還不開會檢討嘛!嫌犯說:沒天理阿!牽回台灣也是說這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