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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小孩收到罰單.

原來走斑馬線

人群太多或是不小心一隻腳踏到斑馬線外

通通要罰

斑馬線外的人 盡量A他沒關西 反正開車的不痛不養~這就是法律
那個二十公尺延伸是之前網路上看來的,小弟也不確定

剛才上網查了一下

好像沒有明確規定

如果規定行人不得超出斑馬線外

那汽機車也得強制不得超出停止線

這樣才能確保行人和駕駛的安全
特針組之奧斯卡最佳剪輯 wrote:
原來走斑馬線人群太多...(恕刪)

說對也對
說錯也錯

本人經驗
我在"安全島"上被貨車照後鏡掃到 腦震蕩住院1星期
我也接到 罰單 (我接受)

但對方 還是有出險 記錄 保險負責我住院費
對方有沒有被開單我就不知道了
當然要罰
不然跑上高速公路被撞到要算誰的!
特針組之奧斯卡最佳剪輯 wrote:
斑馬線外的人 盡量A他沒關西 反正開車的不痛不養~這就是法律...(恕刪)


請不要扭曲了原意

行人與汽車本該互相尊重
只可惜 現在很多人的觀念比較傾向於行人獨大
大到可以不用理會其他等待右轉的車輛
延伸20公尺的話,那整條道路都是行人穿越道了!
版主,不好意思,
借本文請問一下,在路上騎機車,無超速
結果被從道路的左側的行人衝出而撞倒(行人要從左邊到右邊)
兩個人都有受傷
發生地點一百公尺內,都有斑馬線
誰錯的比較多一點??可否請有經驗的人跟我說一下
不方便的話請PM給我,感激不盡!!!
圖像這樣



h532.tw wrote:
車子撞到小孩.
小孩受傷.還要收紅單罰300元.
就只因為沒走班馬線.

那萬一撞死人了.
是不是也要收罰單.


沒錯
台灣要進步, 不要在鄉愿了
沒人有特權, 小孩也不例外
罰得好!
那道路講習勒!
若阿媽只說方言,台客語之類的,是帶小朋友一起在去給講師放國語帶給記者拍照吧!
這樣大家還會笑笑~老人就會修正了!
這摸小?又是老人小孩!不開勸導單~
開成人或是青少年還說的通!

不是說可以鼓勵闖紅燈給開車騎車人在合法時間製造糾紛!
每條路大家都這樣就百戰百勝了!

留點緩充時間給彼此是好的行為!
別急著在燈號交換時間殘害同胞啦!
養成壞習慣最後只會先殘害自己~

嚴刑峻法是交通,重罪輕判是刑法這點好像怪怪的喔!

話說一顆眠台灣輕判三嫌不接受,偏要去國外在來一次!
三個送它絞刑才行!
你說這有天理嘛?連嫌犯都不接受台灣的法律了!
法務部還不開會檢討嘛!

嫌犯說:沒天理阿!
牽回台灣也是說這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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