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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erica0930樓主陳情並發表傳藝總處回覆內容.

我們有同樣的夢嗎? wrote:
台中小康我很好奇你的身份職務

一般民眾詢問檢舉事項
我想對方公務人員不會告知吧

若你是公務人員,非你相關業務
對方告知你,也不妥當吧

可以回答我嗎?
你不也親自打看看就知道了嗎
轉移懷疑康大的身分
不能轉移事主的作秀事實
杜絕網路唬爛騙子!請支持有圖有真相運動!!
說真的....

我不知道...原po她在high什麼....

不過...她好像在她自己的世界中自己玩的粉高興....

自己提一個自己會有問題的說法(因為自己隱藏部分東東...不是完整事物)
大家開始質疑她的說法不完整.....(當然質疑啊....)
然後再把這東東拿出來...說她早知道會有問題....

小姐....您...是太閒...還是太無聊.....

感覺...這種無聊想法...跟作法...
比您原來的"強詞奪理"那德性.......還low下...一大段...

真的大"逆轉"....
您成功了...



BlueIce wrote:
結局只有兩種
1.查無此事
2.確有此事 懲戒疏失人員

無論有事沒事都不希望有人被懲戒是不可能的!...(恕刪)

...
原事主文章
該單位回覆:
X小姐,您好 本中心非常重視您的反映,茲將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1.本中心於昨日(3月16日)接獲您的陳情後,即主動調閱秘書室寄送郵件資料,已初步掌握寄送人,將進一步調查懲處

2.本中心為公務機關,自不允許以公物郵件寄送私人物品,前揭同仁個人行為,本中心事前並無所悉.


大哥~
我知道你很討厭事主的文章和語氣
所以你從頭砲到尾
連人家的家務事也看不慣
拿出來講
但是...還是請您心平氣和的看完該公家機關的回覆吧!~
重點:
1.確有該寄送人及該郵件
2.公務機關不允許此種寄送私人物件之情事

所以,你的結局
只有第二個答案成立....

To 台中小康...
事主所提的事,就是我跟你舉的例子
你沒看到,看不到,不一定代表沒有做
伴郎永遠只是個伴郎,是不可能去代替新郎的角色的...













說好要搬板凳看連續劇的
怎麼自己也跳下來了...
為什麼我會被屍魂界趕出來??...
AGIMINI wrote:
你沒看到,看不到,不一定代表沒有做
...(恕刪)


只想問A大

蔡司的鏡片比較好嗎...?
阿桐伯沒有在賣藥啦...只會打"嘴砲"
Aton258 wrote:
只想問A大蔡司的鏡片...(恕刪)

嗯嗯...
等我被眾鄉民砲完以後
就知道該不該換一副眼鏡了...
為什麼我會被屍魂界趕出來??...
AGIMINI wrote:
等我被眾鄉民砲完以後
...(恕刪)


好吧.......先給你一砲
阿桐伯沒有在賣藥啦...只會打"嘴砲"
Aton258 wrote:
好吧.......先...(恕刪)

桐伯先給我個娘們比較實在~
為什麼我會被屍魂界趕出來??...

Aton258 wrote:


好吧.........(恕刪)


這種嘴砲的好處是可以看到人性醜陋的一面,讓很多人原形畢露....
2009-03-17 20:00 更新

對不起,讓您們久等了!

我一直在思考著,要如何宣布這個消息!

這個早在我發文前就已經料想到的結果,果真如同我安排好的劇本在一幕幕上演著。

今天要不是我有十足把握,我怎麼可能一開始就讓各位這麼多分,還採用以退為進的方式誘使某些人把自己的坑挖得夠深!

現在我要說的是,我勝利了,以及支持我的革命之友,您們勝利了!



首先,我要說的是【良性暴民】這個字眼,是我對於本人與支持我的朋友所想出來的暱稱,因為在先前的討論串有人提出了【暴民】的字眼,我覺得很有趣,因為所謂的【暴民】,到底是建立在一個絕對標準,還是相對標準之上,這個問題甚至連歷史的洪流都是沒有標準答案的,試想咱們歷史朝代中的每一個開國元老,那一個不是當時所謂的【暴民】呢!?
您們以為窮追猛打的人,是【真正義】的良民嗎? 還是【假正義】的暴民嗎!?

本人若沒有鐵的證據,豈敢把圖片刪了,然後逕行向主管機關舉發!?
很多人天真的以為我退縮了,還是自爆了。
而康先生另闢戰場之後,我還敢進行第二次舉發,我相信很多人應該是等著看好戲,但我相信默默支持我的人,我給您們的等待,應該還沒有讓那個希望的蠟燭之火熄滅了吧!

此舉更要證明的是,不是每個開槍的人,都是只看到黑影而已!

不過我還是要感謝康先生的新戰場,讓我的這場戰爭更是勝得漂亮,不費一兵一卒,即可打敗這些近乎【坑殺】手法的【朋友們】。(不懂)


首先後製過的照片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也沒有任何有用的資訊,我逕行移除也只是為了不要影響舉發過程的行政中立,也感謝管理員不謀而合的暫時文章移除,這可是幫了我一個大忙。


康先生您去電該機構,由於您並非當事人與關係人,只是一位您自己所謂的【鄉民】,而且您只是路過文章,私下詢問檢舉進度的動作,已經有企圖影響行政中立的疑慮,您其實是挖了一個坑給兩個人跳


還有康先生開的新戰場本來還沒有什麼大問題,但在他第二回文中的引述,卻硬是幫該機構主管挖了一個更大的坑洞,指出該主管向您透露檢舉信函中的部份訊息,【康先生說:該機構認為資訊不足,主秘告知,你文件中僅告知寄件人之單位,此訊息並不足以查證,請提供更多訊息,如信封袋及賣家網站。且你只留E MAIL,並無其他連絡方式,至於為何你沒收到回覆請直接電洽。】
(原檢舉信的寄件人單位就是我遮蓋住的位置,而就是唯一的有力線索,只要這個從單位就可以簡單追查得出來,而該機構其實早就查出來了。那個留言區塊可以下拉,您怎麼知道我只有留信箱資料而已,或許我也有可能留了你沒看到的檢舉線索,你的話也不就證明了公家機關將檢舉信函的內容向非關係人透露嗎!?)

我不知道康先生所謂的資訊不足是個人自主意見的發言,還是該機構主管所講的,這邊我不得而知,不過您並非”舉發”與”被舉發”之關係人,該機構主管與您討論公家機關檢舉信函內容,已經犯了公家機關中【洩露檢舉信函之疑慮】以及違反【檢舉人的保密權益】(理論上,該機構主管應該對您的詢問表達無可奉告之意。)
妳自己上網將所有訊息告知,何來洩密,我洩給誰啊?我幫了誰啊?
所以我才說【證人保護計畫】在哪裡!?

我相信現在每一個人都看得懂我當時設下的每一句話,試問當時各位非善意的朋友們,在看似本人隨便回覆的文章,難道當時您們看不出我真正的涵義嗎?


今天這個首長信箱本來的用意,本來就是揭弊並保護檢舉人權益,卻因為私人濫用公家機關資源的小事,而牽扯出這一大堆有的沒有的…現象
在公家機關的檢舉系統都有可能產生漏洞之餘,當初板上一堆人起鬨要我直接向公家機關檢舉,這豈不也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的迷思嗎?


我本來發文的用意,是希望可以創造雙贏,希望有理性的討論,但【泛政治化】的張冠李戴,卻意外促成了這個文章的發酵結果,如今有人自爆了,我也不覺得高興,只是希望有看到這篇文章的人,有所省思。

我引述美國學者Frank J. Goodnow的論述,他認為「政治為國家意志之表現,行政為國家意志之執行」,這件事情的始末,僅止於行政系統的漏洞與疏忽,與政治可是一點邊都沾不上。

所以這篇本來只能算作是【行政】文,但若不是因為部分人士的【泛政治】加註,也不會讓我蓋到如此高樓,還得到了挺令人窩心的正義5分。




而在此要感謝該機構王主任秘書

我公開表達我的願望,希望經過此事,不要有任何一位機構內成員因此遭受記過或開除等處分,反之希望引此文為戒,我很愛藝術,也希望宜蘭可以變成藝術之都。

謝謝您,希望您能夠堅持您的理念與本份!

相信您能讓台灣更美麗,也歡迎您常來01這個大園地!


還有…我以上的話,好像也違反行政中立!!

還有…我不計較您於電話中向非關係人洩露了檢舉信內容!!

還有…康先生,我稱您廚師應該不是侮蔑您吧!而是您真的是差一點把我手中的菜給搞砸了!


還有...我想這筆錢應該會追回來.....

(你威脅賣家退錢嗎?就算要退也是還給該單位啊.)

話到如此,先說好…投降輸一半!!

感謝收看!

請評分

【溫馨浪漫】 【高潮迭起】 【 精采絕倫】 【裡應外合】 【 聲東擊西】 【嘴砲達人】【正義無敵!?】

附上檢舉回函與該機構處置結果

原來今天中午才寄回函給我
而且還一大堆
按這裡檢視圖片

放大來看一下【下面的絕地大反攻垃圾信,說明了勝利在即】
按這裡檢視圖片

第一封檢舉函回覆
按這裡檢視圖片

第二封檢舉函回覆
按這裡檢視圖片

其實都是一樣的回覆
按這裡檢視圖片



我把它文字轉貼上來!

您的意見:
本人於3/15凌晨1:40分於此處投訴該機構郵寄服務被濫用之疑慮問題,至今尚未收到任何回覆,為避免信箱漏信,故再次發出信件,以利貴機構之調查!

回覆內容:
X小姐,您好 本中心非常重視您的反映,茲將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1.本中心於昨日(3月16日)接獲您的陳情後,即主動調閱秘書室寄送郵件資料,已初步掌握寄送人,將進一步調查懲處

2.本中心為公務機關,自不允許以公物郵件寄送私人物品,前揭同仁個人行為,本中心事前並無所悉.

3.本案於mobile網站上已引起討論,昨日(3月16日)亦經一位康先生向本中心電話反應,已由本籌備處王主任秘書蘭生說明並請其代為發表傳藝中心處理方式全案因調查所需,至延遲回應,尚請見諒,

本籌備處傳藝中心定本公務機關立場以公幣公用原則查明事實並對相關人員進行懲處,亦歡迎您繼續提供相關資料俾供佐證.

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 敬啟


你知道何謂程序正義嗎?
本人僅希望你先查證,且勿用國家的錢就這樣花掉的這種一杆子打翻一船人之標題,及內容"原來現在的網拍賣家郵資還可以讓公家機關來買單啊.......難怪藝術單位總是在喊窮.....",將一人之犯法行為,便成全部公務員及政府皆如此"貪污",你一直不願先查證,事後檢舉,網路上之檢舉函內容也不詳細,你又將圖片刪除,讓我擔心你以此讓乾單位無法查證,再栽贓該單位包庇,故我才電話告知網路訊息,並告知網址請該單位查證,該單位未追蹤故留本人電話,該單位主秘回店希望幫忙聲明及希望你多留訊息以確認身分,你回覆須保護,讓人擔心你是否退縮,你現在之發言,標題用99分我贏了,並抨擊當初譴責妳之網友,你今天以尚未確定招內容上網報料,並用以偏概全之內容及標題殺人,你今天猜對了,那又如何,代表你賭贏了嗎?你猜錯呢,難道是道歉一句能彌埔的嗎?
程序正義很重要,
結果對程序錯是真正義嗎?
還有傳藝總處並未洩漏你的資料,本人僅告知網址請貴單位查證,該單位人員留下本人電話,故主秘電話連絡希望代為於網路留言,並希望你多透露訊息以利查證確認,你為何說挖兩個坑給人跳?不懂.你上網發言是為了讓人跳所謂的坑嗎?
你說賣家將退你錢?
希望不是你藉機威脅賣家退錢以息事寧人.
這應該不是你發言之動機吧?
我可以合理懷疑嗎?
我希望查證事實而字費打長途電話將妳網路留言告知該單位,
我是唯一無獲利之人,
妳憑什麼污衊我 ,(說我影響行政中立)
妳太自以為是,
該單位之前第一樓之聲明與你現今之回函有何不同,
現今回函也只說初步掌握寄件人,
你不以更多事證提供,
有何目的?
威脅賣家退錢嗎?(合理懷疑)
你贏了什麼啊?
金錢嗎?
還是你自以為是之正義?
另外

不管對方有沒有自己出錢請快遞(我們不知道)
對方有沒有在工作時間做私事(我們也不知道)
用公務的郵件作為私用(不管多便宜)不對就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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