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燄赤子 wrote:
忙著救護的我們很少有...(恕刪)
我對第三張照片更反感!!!
什麼不闖紅燈,不逆向,不超速!?!?
那以後國家就不用招標那車頂上的小紅警示燈了啊!!
救護車、消防車、警車在這社會上也不需要了嘛....
立法的人是腦殘嗎??
真的很無言哩....

赤子大真是辛苦你們了
天堂的小孩 wrote:
我是覺得,固定式照相無法判別是哪種車種,致能夠判定有無超速。
那是自己也說了,要付上相關證明就不須繳罰單,只是程序麻煩。
當然對你們來說比較麻煩,但是以警察的角度來說,他也必須依規定舉發,待你們提出相關證明再予以取消。
以警察的角度來說,他也無法判定這次的超速是否為了救人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