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痣1977 wrote:請問...我跟他說是我檢舉他的...跟當面拍照意義有不一樣嗎? 當然不一樣囉,怎麼會一樣,一個是查無實証,一個是罪証確鑿,你老闆被罰10000是罰定了,快去拍吧,到時候罰單寄到你們老闆手中,別忘了跟他借來寫篇開箱文,等你的開箱文哦!
大痣1977 wrote:這一條法律就是爛在沒有人會抓 有這麼一個大好機會你老闆被你檢舉都沒關係,你不去拍照,然後抱怨法律爛在沒有人要去抓,你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嗎?別人不去拍老闆抽煙的照片是因為拍了會被火掉,你不會耶,說不定老闆還稱讚你幹得好,連你拍了照寄去環保局會沒事的人都不拍了,真不知道你有什麼臉批評這條法律是爛在這個地方.
litlin wrote:有這麼一個大好機會你...(恕刪) 支持+1....既然無法接受香菸的迫害~~而又沒有你所謂的法律存在~~我看可能只有離職一途了!!!我本身是有抽菸!!!但是當我在辦公室!!我不抽菸!!別人抽菸我也不喜歡!!但是如果在飯碗和香煙之間選擇!!我寧可要我的飯碗......
litlin wrote:有這麼一個大好機會你...(恕刪) 再+1既然你老板都不怕檢舉了,為啥不拍照?證據確鑿,躲都躲不掉。再抱怨法律爛...這跟姑息養奸有啥差別?板上有篇文章說某小吃店裡面有人在吸煙,那個人跑去問老闆位啥不制止他們?老闆店店沒說話就抱怨菸害防治法的無視。自己卻也不去吭一聲叫他們把煙熄掉的人還不是一樣?
Liang wrote:昨晚到一個麵店想要吃...(恕刪) 台北還算好的了台北市以外的縣市根本無視菸害防制法基隆市火車站前有一間露天咖啡廳有一次跟朋友去廟口經過坐那邊喝咖啡的客人也是人手一支菸而且距離不到一公尺的店門口還貼了禁止吸菸真諷刺當下也是超想拿相機把那盛況拍下來只能說台灣的法令真的是參考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