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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摘花就是不對...

饞黨主席 wrote:
而且是公有財?如果沒有登記,那又不算是啦,土地有登記,花有登記嗎?那也不算是合法公有財唷,就算兩元,警察也難將之列入國家財產,老太太何有偷竊公物之嫌(她如果有看到這裡,說不定已經可以脫罪了)...(恕刪)


在非國家公園的地區,土地也沒登記,但拿了木頭回家,就是拿了國有財產。

其它的,尊重你的看法。

patrick_wu wrote:
支持警方做法+1這問...(恕刪)


你如果有下過花田,我家田裡被你踩死的花草不知幾株?
我看你毀損罪吃定了
台灣女法官都說了 : 襲胸5秒無罪 , 因為時間太短 , 來不及......

精通國際事務的男法官也說 : 強吻別人是國際禮儀 .

警察竟不懂 : 花堪折時直須折 ; 要辦人應先找原兇 !

到底誰說的 ? 教唆他人犯罪 .......... 就地正法 .
這個標題有瑕疵
該為婦人應該是有摘花的行為,但能不能加上"偷"這個字呢?
如果要說是偷竊,應該就涉及到犯意吧
若是沒有犯意的摘花,可以算是偷竊嗎?
以婦人的年齡以及照片的狀況,她有可能認為那是可以任意摘採的野花
假如是沒有犯罪意圖的行為,就不應該直接下定"偷"的標題
我覺得如果要法辦,應該是以毀損來起訴吧

而樓主認為不能摘採野花
我只能說,連野菜都可以挖、野豬都可以獵、野生的魚都可以釣
是什麼邏輯和理由可以認為野花就不能摘呢?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我對警察這種辦小案,放大案的做法深不以為然
我曾經打電話請警察處理一個在很冷的夜裡,還睡在某國小的一個小女孩,警察是來了,只是淡淡的說那是某家小孩精神有問題即揚長而去,不做任何處置
我曾經請警察處理,一個四線道路,常常被一群車輛佔用一整個線道,造成塞車.................嘴巴說好好好,從來沒見過任何處置(我家附近天天看見)
我曾經看見某酒醉民眾,躺在四線道馬路正中央,大字型躺著,好多輛轎車都差點撞上,打電話去,告知其緊急程度,隔了十分鐘才到(派出所在一公里以內,路上僅有兩個紅綠燈)
我曾經車停在派出所旁30m以內,車被偷,打電話去,所長只知道解釋,推卸,還說自己車停在派出所旁也被偷過,.......



這就是台灣的警察,我遇到的狀況是小巫見大巫,更扯的還多的是,不是我親身遇到就不說了
地點是在路旁的空地(圖片看起來像路旁廢墟)...

婦人無法正確判斷是不是屬於公有財產或是他人擁有的財產誤觸法網,是可以諒解的

況且波斯菊很多沒人管的空地也會長。


很多人都一幅正氣凜然樣子,令小弟肅然起敬,希望哪天不要看到有人上來抱怨說什麼未戴安全帽等還是走路踩壞人行道磚塊,被上手銬強壓地上偵訊8小時,而上來抱怨。



偷摘花的確是不對的
不過有必要把人家銬起來、花幾十個小時偵訊嗎
很明顯是只想處裡簡單案子
我對於台中的警察很感冒
以前住台中時,同學被騙錢所以陪他去報案
警方受理是草草了事,連報案三聯單也沒寫
飆車族肆虐,民眾打電話去報警,警察往往是最後才到
ptx wrote:
我只能說,連野菜都可以挖、野豬都可以獵、野生的魚都可以釣
是什麼邏輯和理由可以認為野花就不能摘呢?...(恕刪)


他有帶工具,所以是有預謀...

再來,野菜野花野鳥的確不行,森林警察或一般警察都可以管,
只是管多管少或不管而已。

有公告之河川也不能釣魚...

如果你有執照,或特定人員,在限定區內,是可以打獵的,但也有限定物種。

地上有十元硬幣,
99%的人都會撿起來放在口袋吧!﹝有人會送去招領嗎?﹞
被警察看到會不會當成現行犯被銬上?
警察辦案的尺,可寬可鬆,
需要業績的時候尺很窄,
沒績效壓力的時候很寬。
志願役除了殉職 , 要脫下軍服 ;

專科班還不難三大過 , 畢業成正果 .

正期生通常死心吧 ! 二大二小就刀槍不入了 .

還危險加給 , 先把主管加給顧好 ; 萬一拔階受訓就慘了 .

不過現況可能又不同 , 應更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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