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小時後沒有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現在再你屆滿服役年紀之前 或者你服完兵役之前 都不能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這種討論在留學生論壇多到數不清根據大大的描述 我想當兵的機會還是很大 鐵去的說甚麼誰誰的疏忽 都不能改變你是役男的身分 國賠也不能讓你免除兵役真的只有後台很硬 橋得動很多關係才有辦法了
不好意思我浪費了一年十個月,有扣抵35天給這個國家我還遇到台海危機唉~~~~然後還要納稅,繳健保費今日你為了要當兵跳出來那你之前享受的健保資源,還有其他國家給你的福利也順便還一下吧啥?小安安跟你是親戚?那好吧,我認了,你贏了…
WOLALA wrote:大年初二 我持著香港...(恕刪) 所謂4個月居留的期限,原因在於你入國是以外地僑胞的身分,所以應該要回去僑居地。而且會有3次機會,初犯不會抓去當兵,但超過次數的話就會收到兵單了。台灣的算法是只要你有過戶籍,你一輩子都是台灣人。即使你移民外國,用外國護照入境,他們都會有記錄。但重點是當你取得僑民身份之後,你在台灣居留多久了?
看來很多人都還不知道在尚未履行中華民國公民應盡義務(ex.服兵役)之前是不能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的To 樓主:WOLALA wrote:一位主管説 雖然你有僑民役男資格但是你抵觸法律居住超過四個月 你申請等於沒用 我想這個就是問題的關鍵,就我所知如在台灣滯留超過4個月未出境就喪失了僑民的資格(民國73年之後出生又是另一個法規),我建議樓主趕快去找這方面擅長律師,看有無解決的方法祝好運PS.應該是每4個月就要出境一次,不好意思之前筆誤打錯現已修正
不管你有哪一國護照!!有台灣護照就得在台灣服兵役這是無庸致疑的!!..因為你是台灣公民,有權利享受台灣的勞健保及一切福利制度,但也有服兵役的義務,..再問一下..不知你有沒有領消費卷或家人有幫你代領消費卷,..如果有的話!!你沒什麼值得同情的...竟然還敢號召在外的役男們 別回來,中華民國政府好像沒有對不起你的地方!!反而是你這種牆頭草令人不齒!!..還有你說台灣浪費納稅人的錢領一個月6000塊 然後在兵役體制中浪費生命..講真的我很樂意看到我繳的稅浪費在你身上!!憲法為了保護人民 而憲法為了我的義務要毀了我的一生 ...憲法當然是保障中華民國國民..但你要求它保護你的時候...卻不願意盡服兵役的義務!!..講法很矛盾..總之乖乖當兵吧!!
我不清楚所以你是因爲沒有收到兵單,然後因爲沒有收到兵單直接被當作屢傳不到所以按妨礙兵役通緝還是你有在台灣居住超過120天?如果因爲沒有受到兵單而被通緝說真的,你不是第一個人..不管你是不是僑居役男..如果沒有告知已經成爲役男或者是逃兵,都會被通緝的...雖然你不住台灣,可是你還是必須要自己主動告知不要不理會...我之前也是收到兵單打電話來叫我去當兵我家人就跟他們說我已經是役男了另外,只要你被通緝不管你是拿拿一本護照回來台灣都是有可能被發現的例如,英文名字跟中文名字一樣..有人說他朋友拿美國護照回來,沒事1.那就是運氣好,沒抓到2.入籍美國的時候,已經改名字了,所以電腦連綫抓不到而你大概就是英文跟中文一樣電腦連綫馬上抓到例如你的名字如果叫王又曾..呵呵呵...你沒犯法就算了,但是電腦還是會連綫,然後就會顯示王又曾做過什麽壞事然後再交叉比對如果只是同名,那當然不會有事如果是同人...那就抓起來了我覺得你大概就是這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