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tungj wrote:哈...你這句話好笑...(恕刪) 所以我覺得, 有些人不繳國民年金是可以讓政府省掉那百分之四十的支出,這樣政府應該很高興, 不想繳的人也會很高興, 大家都很高興.為什麼要弄得很多人不高興呢?
身障、老人、婦女、勞工、泛紫等團體及學者成立的「國民年金推動聯盟」推動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的法源依據──《國民年金法》,於民國96年(2007年)7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民國96年8月8日由總統令公布,民國97年(2008年)10月1日正式開辦。
我對這類的東西一值都有個疑問有誰知道數十年後的物價呢?是不是該將保費及年金寫成物價函數才對例如說:每個月必須繳交[物價指數]*常數a數年後政府給你[物價指數]*常數b並且必須提升到不可被修法抹滅掉的層級能夠做到這樣的層面才能稱做保障吧?
qazasd12345 wrote:是不是該將保費及年金寫成物價函數...(恕刪) 一、 月投保金額國民年金施行第1年,以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目前為17,280元)為月投保金額;第2年起,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二、 保險費率國民年金保險費率,第1年為6.5%,第3年調高0.5%(即為7%),以後每2年調高0.5%,到最高上限12%為止。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計給: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3,000元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由上述條款不是定額的而是有一個基準值
國民年金這個本來就是一個錢坑不知道護航的人在護航什麼去看看國外幾個有國民年金的國家,後來那些國家經濟衰退以後,他們人民怎麼過活?而那些年金是不是真的有發到人民手上?到老了以後,還要向政府乞討要回自己當年繳的錢,那就是那些實施國民年金多年的現實,自己去多看看其他國家的現實再來講。前面有人說社會福利制度,然後扯到健保,真是個大笑話,健保就是因為把他大鍋炒,弄成了詭異的社會福利制度,而且包山包海,所以才會虧錢,健康保險應該回歸保險制度,而且也應當不能包山包海,更不能由政府主導,更不應為強制,而這個國民年金,更誇張,理當通過公投,問問人民意見,而不是幾個人自己在那邊討論,想弄個錢坑,錢跟人民收了,那這筆錢被誰挪用了,誰也不知道,到時人民跟誰要?我是認為不應強制,每一種保險(這某方面也算保險一種),都要強制,感覺就像強盜一樣,不應該強制人民,等於強制又多收一筆稅金一樣,經濟完全無能,不造福百姓,反而想辦法從人民手中挖錢,人民的經濟都因為他無能被弄得沒錢了,還要多一條要繳的?就算是消費券算什麼政策?錢財來源還不是我們大家要負債來成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