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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蘋果日報對郭富城的報導超惡劣的

potala wrote:
要告蘋果什麼才好呢?
尺寸寫錯,公然污辱?


刑法315-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對付狗仔就要用這條..

不過這是中華民國法律
香港法律怎麼規定我不知道
感覺蘋果過度吹捧郭富城...

論身材普普而已,還誇說是「肌神」???

兩件子彈內褲就誇說是「大雕」??

看了就噁心...

蘋果日報這樣真的太過份了
郭富城已經這麼帥了,
還把他形容的這麼"肥大"

這樣我們其他男性怎麼混,抗議啦!!!
長13公分寬 ( 直徑 )4公分?????

案~輸了~充血都還輸
記者想太多,那只是舞台效果而已!
不過不這麼寫,怎麼對得起apple報的宗旨!

不是有工作人員爆料,
郭富城是穿了兩件厚的肉色內褲,
說不定他還有再穿那種擴大型的內褲!
酷波 wrote:
不要那麼嚴肅啊,去看...(恕刪)


+ 1

低級到真的會笑的電影




(我好喜歡裡面的女主角 "HBO的 - 我家也有大明星" 也有演唷~

不知道她是哪邊混哪邊的~ 輪廓超美的~)

lenda wrote:
不過我想APPLE應該是在捧郭富城的LP吧


實在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
人生最重要的一件事, 就是把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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