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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賣場購物,卻被要求檢查包包(89樓有新進度)

你背個大包包進去賣場?你還硬凹啥阿?!

店長都這麼客氣道歉請你諒解了,想借題發揮佔點好處就明講,這邊明眼人很多...


我要成為海賊王 wrote:
4.舉例來說:我可以在家裡規定來訪者需要脫鞋才能進入,但這是我的『私規』。但若有一天修水電的忘記脫鞋踩進來,我就可以辱罵、甚至揍他嗎? 當然不行!! 這是違反『法律』的。


你不能揍他,但你絕對可以要求他清理乾淨地板。
這就跟賣場有權要求釐清"是否偷竊的疑慮"一樣!

不要以為你的例子可以援引之前類似的案例。
配合吧!!反正沒作虧心事,不怕鬼上門!!
樓主提出的說法是沒錯的!!但與其這樣跟他乾耗時間不如早早結束,等到管區警察來配合檢查,這中間應該會花掉一兩個鐘頭吧,不過魚幫水,水幫魚,你方便,我方便,大家都方便!!你不喜歡店家的規定,頂多以後不去消費啦!!
我想 我首先要先感謝 doitit 君
提供不一樣的見解

但我仍要澄清一點
小弟違反店家規定在先,但不代表我放棄了我法律上的權力

您的這兩句
即使你背進去了,出收銀處也應主動給予檢查,況且他告示也貼得清清楚楚,你不合規定在先,講些屁話要唬誰?
你翻了那麼多章條文出來,大可以採取法律途徑,別只在那裡馬後炮,起碼也來個雖敗猶榮啊
我覺得您是否太感情用字了些??

法條部分並非小弟任意引用,而是參考多起判例所得知的。
說實在的,真要我自己想還不見得想的出來。(笑)


另外
你不配合,店員只是照規矩行事,錯了嗎?

我必須很認真的說:店員沒錯,錯的是店家的員工教育。
這樣錯的觀念反而會導致店員與客人產生衝突

所以我對事不對人,接下來會以 『賣場管理疏失』為理由
與對方管理階層協調,而不是針對那位冒犯我的店員。
5imomedion wrote:
你背個大包包進去賣場...

就跟賣場有權要求釐清"是否偷竊的疑慮"一樣!
(恕刪)


我也覺得賣場有權釐清,但是是在警察在場,有搜索票的情況之下。

要不然我一打開包包,突然某個人丟個東西進來,然後聯合起來怎麼辦?

不講賣場,看看其他店家就知道。
5imomedion wrote:
你背個大包包進去賣場...(恕刪)



警衛 又沒阻擋你進去
事後要檢查 真好笑 第一時間 就是拿手機 打110
還有這麼多話嗎 等警察來

又不是好市多 你沒卡 他還不讓你進去呢
Yuri本名:(ますだ ゆり) 1997 avex tuneに所属 avexとの契約は2008年4月に契約解消していた m.o.v.e 芸能活動を終了
我要成為海賊王 wrote:
1.我未遵守店家的規定,這是我的不對;但不代表店家就有檢查的權力,畢竟他們不是執法者。
2.店家規定屬『私規』,雖然我違反了但不代表我觸犯法律,頂多只能請我出來而已。
3.店家要求檢查背包卻是直接違反『刑法-第304條』,請注意這是法律而不是私規。
4.舉例來說:我可以在家裡規定來訪者需要脫鞋才能進入,但這是我的『私規』。但若有一天修
水電的忘記脫鞋踩進來,我就可以辱罵、甚至揍他嗎? 當然不行!! 這是違反『法律』的。
5.請務必參考下列網站訊息,特別是蘋果的那一篇。 參考我~參考我。...(恕刪)

1.店家的的確確沒有檢查你全身上下任何一根寒毛或是你的所有物的權力,但店家也沒有強迫你
2.我非常非常肯定地告訴你
 只要你沒有偷東西沒有在店內做任何其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事情,你絕對是個善良好公民
3.直接違反?他是請你配合店內的「私規」,並無強迫執行,如果有,他們違法,但你說了,他們沒有動手
 我再非常非常肯定地告訴你,如果你的敘述屬實,店家百分之兩百沒有違法
4.又在亂舉例,你不能辱罵、揍水電工
 但重點是,該店員並無辱罵,或以暴力相向,更沒有對你的身體及所有物有任何肢體上的接觸
5.看了你說的這篇報導
 第二段寫了「強行檢查包包」,跟你的情況是否類似?如果是筆者誇大,那也許跟你類似
 因為如果真的是強行檢查包包,該篇報導中大概就不會只有「近期她將跟律師商量,向店家求償」
 報導中一定會有成功求償的內容,但很可惜,連心狠手辣的蘋果也只能寫到這樣

我要成為海賊王 wrote:
假設日後對簿公堂時,我不一定會輸

如果你的陳述內容屬實,你倒是贏給我看看,請不要再雖敗猶榮了
我們有同樣的夢嗎? wrote:
說到這我們就有慘痛經...(恕刪)


這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chezmoi wrote:
樓上的:為什麼賣場要硬性規定寄放?若寄放遺失/損壞,賣場真的負責全額賠償嗎?

人家的皮包怎能隨意翻看?貴重東西好幾樣,不能放皮包,全要拿在手上,這是尊重客人嗎?

不尊重客人在先,卻奢望客人尊人你們沒人權的土匪規定?

你個人願意被搜身並不代表你的作法是正確的。別拿你的奴性在現代講求民主自由的人權社會丟人現眼!

說實在,你這種連文章都看不懂的人實在有點懶得理你

開版的都說店員碰都沒碰只是目視,哪來的隨意翻看?
依規定正常寄物,如果東西遺失,賣場必須負全責,否則可循法律途徑,就這麼簡單,國小有畢業嗎?
你有貴重的物品不想寄放,而你也不想配合,你大可以走進去在走出來,店員的話完全當耳邊風,誰能奈你何?
你有違法嗎?沒有啊!你下次會不能進入該賣場?不會啊!加油,好嗎?

你不遵守規定在先還要說別人不尊重你啊?我真的很懷疑你的公民與道德考幾分啊?
doitit wrote:
說實在,你這種連文章...(恕刪)


隨意翻看是引述你的話
連你自己說過的話都不記得張口就咬人
你老人痴呆啊

連待客之道都不懂
還在賣場混什麼
去看看國外賣場怎麼對待客人吧
滿腦奴性的奴才

連問你為什麼台灣賣場要硬性規定寄放都答不出
還在硬拗

店家無人性規定一尊重人在先
怎能怪客人不接受
除了硬拗之外
你沒別的本領了嗎
以前國小時,中和興X路和景新街交叉口的那家XX書局,就要我把襯衫都拉起來
那女店員阿姨用2手輕輕掀起我的襯衫,在我身上亂摸一通
好噁心
我年紀小不知道這是變態的行為
但最後我還是給她摸了,她說是檢查你有沒有夾書
結果我朋友在遠處一直笑我,感覺他們好像在嘲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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