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0625 wrote:
今天的新聞指出台北捷...(恕刪)
其實我看不太懂要抓的重點會是什麼...
如果說是不能有「商業行為」的話...
..如樓上提到的..搭捷運送樣品,帶客戶參觀..是不是不行..??
如果說是不能有「物品交換行為」的話..
..看到朋友的手機很炫..是不是不能借來玩玩看..??
如果說是不能有「錢金交易行為」的話..
..把錢放在信封袋裏..是不是就可以了..??
如果說是不能有「下車不出站行為」的話..
..睡過頭是不是要罰錢..??
如果說是不能有「站內站外物品交換行為」的話..
..那就是連拿東西跟親朋好友也不行了..??
如果說「面交行為同等於違法擺攤」的話..
..那是不是不管站內或站外都不能面交了..??
看了新聞後產生的很多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