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po的應該是擴大臨檢的規定,一般擴大臨檢,通常是雙向車道都會封到只剩一個汽車道和一個機車道,開始過濾每台車,有無酒駕,以及查明身分,這個時候會閃警察的巡邏燈,前面放置告示牌,會有比較多的燈光告知此處有臨檢,讓車主放慢車速,配合臨檢,而版主遇到的狀況,應該是一般的路檢,就是在巡邏勤務時,中間會有時段在特定的地方實施路檢,通常都是會在容易違規的地方實施,也是常常會有人說,警察怎麼躲在路邊,等待抓違規,這個時候是不需要開巡邏車上的燈,也會把車停在安全的地方,因為被撞到,我們自己要負責,或許警察有投機心態躲起來等違規,但是如果沒有違規,也不用怕警察攔檢盤查囉,而在站路檢點時,也不是都攔違規車輛,也是會攔一般沒有違規的車輛來檢查駕照行照,因為誰也不曉得小偷偷完車子的時候,會經過哪,或者一些有前科或通緝犯,什麼時候會出現,所以版主所主張是否違反酒駕規定,其實是沒有的,那只是一般路檢點,並不是用你所po的規定。
希望版主明白,除非員警態度不佳,你可以申訴,目前看來,並沒有違反規定,且違反規定也沒辦法撤銷你酒駕的事實,因為你很配合的吹酒測器了,也有酒測值列印出來,相信版主也在酒測器印出來的紙上簽名了,那這張罰單正式成立,能撤銷的理由就是版主主張你沒有喝酒騎車,或者當時騎車的不是你,但是這些都必須要自己舉證,且有簽名在上面,送鑑定就可以知道是誰簽的,而且你所主張的違反規定,也只是行政瑕疵,並不影響酒駕罰單之作成。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很重要的,如果肇事,後果是很嚴重的,酒駕肇事,是兩個家庭破碎,處罰你酒駕違規,只是罰錢,兩者大家會選哪個呢??
這幾天01上有很多警察的文章,警察是個大團體,就像社會的縮影,有好警察也有壞警察,壞的警察勢必會淘汰,或許很多人對警察沒信心,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發生事情時希望想能夠就事論事來討論,是很重要的。
提醒大家,如果被攔查的時候,警方請你配合酒測的時候,希望大家可以好好配合,因為拒絕測試,是處罰6萬元,就算拒簽,罰單還是成立,最後還是希望大家不要酒後駕車,因為處罰是從一萬五起跳的。大家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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