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維力大欺小??張君雅小妹妹要告維力,請各位評評理~~

若是張君雅廣告人物是廣告公司發想,且形象亦是由廣告公司設計出來的,拿簡嘉芸小妹妹及其經紀人就無法依法主張肖像權!

但,若是形象是藉由簡嘉芸小妹妹的當時形象而經由廣告公司加以卡通化,而未給與肖像權權利,則簡嘉芸應依法可主張肖像權!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new1965 wrote:若是形象是藉由簡嘉芸小妹妹的當時形象而經由廣告公司加以卡通化,而未給與肖像權權利,則簡嘉芸應依法可主張肖像權!

簡嘉芸拍廣告之前是沒有知名度的素人,何來「當時形象」?
頭號米蟲 wrote:
都是錢的錯 就這麼簡單

誰對誰錯,或許不是我們這些局外人能清楚得知的
但是,看過太多被捧紅.........還沒完全紅就開始不聽話的
通常也會被快速冷卻,例如......秦揚


秦揚<===這個人還存活在戲劇圈嗎!?
tangochen wrote:
簡嘉芸拍廣告之前是沒...(恕刪)


Dear :

就算當事人在拍廣告之前是素人,亦可主張其肖像權,
但與廣告公司當初發想是否以當事人之形象為判斷基礎。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new1965 wrote:
Dear :就算當事...(恕刪)


意思是幫當時還是素人的簡嘉芸小妹妹量身訂做一隻廣告嗎?
創意A:『你看那個小妹妹很可愛~我們這隻片子就為她設計情節吧』
創意B:『...』

以上CF的發想情節是有可能發生的
但是僅限於名人或明星代言的情況
當時身為NOBODY的簡小妹妹
整體造型應該是由創意部發想出來
請製作公司代為選角
不可能遷就她的形象為她量身訂做

既然是廣告公司提出想法,客戶同意製作
其著作權就應歸屬於客戶
CF推出後簡嘉芸打著『張君雅』的名號四處宣傳
維力沒告她侵權就算是很大方了
現在她竟然要反告??

經紀人想紅也不是這個樣子
結果可能只是適得其反
我想,我以後應該不會找那家經紀公司的旗下模特兒來拍片了
以免日後橫生枝節
其他的廣告人與製片應該也是這麼想的
所以簡單的說,是要看當初簡嘉芸小妹妹是否是捲毛囉,假如他本來是直髮,因為CF設定的關係,由廣告公司做出捲髮的造型,就可以認定這個形象是創造出來的囉,是這樣嗎?
kevincheng1029 wrote:
所以簡單的說,是要看...(恕刪)


當然不能如此"簡單的說"
形象包含面貌、髮型、身體特徵及容易辨認的特點,
若為當事人原有保持的,且易為外界所誤認者,
而使用其肖像作為營利商業使用,
當事人當可主張肖像權。

但是其判斷標準當以雙方所提供的主客觀證據為基礎。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不曉得羅溫艾金森本人收不收得到代言費?

應該有,因為很多明星會分周邊商品的版稅
可是要有點知名度的大牌才能分的到
但在國外有些電視廣告會支付版稅給小演員
撥的越久領的越多。

mikethedark wrote:
意思是幫當時還是素人...(恕刪)


因為我們目前討論都是僅在假設情況下
所以,
敝人剛在回應中提過
若一開始廣告公司若藉以當事人的原有形象作為發想人物基礎,
而該當事人的原有形象又保持不變,
則該當事人是有權主張肖像權的

當然
有權主張與是否判定擁有其肖像權
都還得視雙方於法庭中所提供的有利證據而定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樓主之前的討論有說過自己是在維力公司負責張君雅這一系列的行銷,那你們公司就自己請律師處理就好囉,何必放到網路上討論呢?眾網友對於你們雙方的詳細過程資訊沒有你們當事人清楚呀,七嘴八舌不見得有用吧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不承擔任何責任。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