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vicky wrote:
生命要浪費在美好的事...(恕刪)
輕鬆一下,聽歌
aavicky wrote:
請分析 在網路上看到...(恕刪)
aavicky wrote:
在網路上對不認識的人辱罵「底層」,這是一種近年在社群平台、網路論壇(如 Dcard、PTT、Threads)上十分常見的網路言語暴力與社會階級標籤化現象。這種行為背後交織了心理學、社會學以及法律層面的複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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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yeur wrote:
在網路上對不認識的人辱罵「底層」,這是一種近年在社群平台、網路論壇

aavicky wrote:
請問你是用什麼AI我...(恕刪)
voyeur wrote:
實務上假帳號或匿名極難提告成功:如果被罵的對象是一個使用ID、暱稱、且沒有公開真實姓名照片的Dcard或PTT帳號,即便該帳號有朋友互動,只要現實生活中的一般人「無法將該網路暱稱與特定真實人類連結」,檢察官通常會以「無法連結至特定自然人」為由,直接給予不起訴處分。
平台不一定會提供資料:原文稱「警方與檢調單位仍可依法追查 IP 或要求平台提供資訊」。事實上,依據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公然侮辱罪(最重本刑一年以下)不屬於可以調取通訊資料的重罪。Dcard、Threads、Meta 等平台基於隱私政策,通常不會為了「公然侮辱」這種輕罪向台灣警方提供用戶個資或登入IP。原文的描述給人一種「警察一定查得到」的錯誤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