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是可以申請裁決的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7-2以科學儀器判定超速者,須在平面道路100M以前,快速道路,高速公路300M以前告知用路人並且該科學儀器設置位置得定期上網公告(7-2條超長的)如果政府已經公告該測速照相而你違規那只證明你很有錢,喜歡繳罰單如果政府未公告而害你被偷拍,請像交通裁決所申請裁決.這不符合政府的信賴保護原則至於樓上的正義魔人違規是該罰罰要罰的民眾心服口服照相機明擺著在這邊,你想違規就該被處罰.警察就站在路口,你想闖紅燈就該被處罰執行法律要符合明確性,也要讓民眾信賴而不是每天都都摸摸偽裝成民車,偷偷的拍民眾違規的畫面,警察該擔心的是民眾違規發生重大交通意外而不是偷偷摸摸的擔心民眾不違規,今天出來又白做一天工了
這個是偷拍的啦...我就有看過一台車子在掩護,然後警察在前面裝測速.上禮拜五,陽金公路, 仰德大道段, 過了竹子湖上面也是這樣啊, 而且還是黑黑的車子,放在路邊偷拍的咧!不過若是限速60, 應該是可以跑到70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