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勞保, 所以費用不高, 出院時繳了不到2萬元, 是因為排不到勞保病房,
有人說用不到, 但真的用到時才後悔不會太晚了?
其實, 目前的社福政策, 人民不看好是因為對政府沒有信心,
信心有很多種, 怕錢亂用, 怕政策一日多變, 怕以後政府不見了....
但, 我們現在就是在這塊土地上共存共榮, 你不信任他, 日子會比較好過嗎?
對政府認同, 對國家認同, 對自己生長的土地認同,
我們的國家才有未來, 政策才能永續發展.
現在的勞工很可憐, 被資方壓搾, 政府訂了一些為勞工著想的政策,
勞工還怕沒有工作, 而不敢享用.....
如勞退新制,部份勞工怕沒工作, 所以簽了放棄年資的同意書,
台灣的企業能為勞工想的有幾個? 多年來的政府政策是幫兇....
把勞工嚇的都很膽小.....
國外的政府多是站在勞方的, 台灣則不然.....先幫資方解套, 訂的政策不明確,讓資方可以走漏洞...
希望以後企業以人為本, 政府以人為本, 為人民多謀富足.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第 12 條
本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依下列之規定:
一、被保險人為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
管機關全額負擔;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
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五。
二、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一)被保險人,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
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一倍者,自付百分之三十,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
之七十;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縣(市
)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
(二)被保險人,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
低生活費一點五倍,未達二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
費支出之一點五倍者,自付百分之四十五,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
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五十五;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
之二十七點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二十七點五。
三、被保險人為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證明者:
(一)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負擔。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負擔百分之三十,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七十。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負擔百分之四十五,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二十
七點五,直轄市主管機關或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二十七點
五。
四、其餘被保險人自付百分之六十,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四十。
名稱:社會救助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第 4 條
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審核
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
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百分之六十定之,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
次;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一項所稱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其金額應分別定之。
第一項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審核認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 (
市) 主管機關定之。
我也認真了,我也輸了,不懂法律請讀書,不要亂傳謠言.
libraleu wrote:
其實, 目前的社福政策, 人民不看好是因為對政府沒有信心,
信心有很多種, 怕錢亂用, 怕政策一日多變, 怕以後政府不見了....
但, 我們現在就是在這塊土地上共存共榮, 你不信任他, 日子會比較好過嗎?
對政府認同, 對國家認同, 對自己生長的土地認同,
我們的國家才有未來, 政策才能永續發展....(恕刪)
跟拿綠卡有國際觀的認真
你就輸了

台中小康 wrote:
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恕刪)
要申請低收入戶不是這麼簡單
一堆生活有問題的家庭,很多就是無法申請低收入戶,這是事實
前面有朋友說出重點了
真正生活有困境的其實有很多都是沒辦法申請到低收入戶
倒是生活經濟不錯的人,因為有門路有足夠的錢,可以去想辦法鑽漏洞弄到低收入資格
重點是誰會相信幾十年後的政府劃的的那個承諾的餅?誰當頭都一樣,這年頭錢放在自己口袋最實際啦
不要說國民年金啦,我很好奇,公司每個月提撥6%到勞退金,將來改朝換代後,我老時到底可否能拿到那些錢
ROC政府對我們的承諾,PROC有需要買單嗎,大家好好想這問題
建議大家有錢趕快學政治人物通通存到國外,弄個綠卡,省得到時...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或玩笑閒聊之用,鄭重聲明,請勿當真!本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現在又來個國民年金...........
真的很想罵髒話
雖然小弟我還不至於繳不出這些錢,也還沒到活不下去的地步
不過對於理財來說,這根本不符需求
先說勞退6%,由公司提撥,公司自然從你薪水裡面弄掉,不然就是減少補助或是加薪幅度,那政府不要搞這個,只要大力倡導國民領薪水後固定儲蓄或是投資的觀念不就OK了?
說真的公司不提撥6%,直接加薪,我自己儲蓄部也一樣?
再來國民年金不也是一樣的道理?難道現在台灣保險公司沒有年金保險嗎?我有這樣的需求自己去投保就好了,這樣強迫是怎樣
也許小弟我膚淺了點,不過我覺得這都是政府沒錢了想要從人民身上搞錢而弄出來的招數,先讓人民繳錢來補自己的坑,反正以後的事情以後再說,卻讓人民辛苦受罪,真的很反感........
也許有人會說如果老了有這筆錢會不錯,我只能說,如果年輕的時候就有理財,就算只是儲蓄,存個40年也會是一筆可觀的數目,而賺多少花多少,不存錢的人老了沒錢不也只能怪自己?搞這麼多花招,還不如推廣跟教育民眾理財的重要,但是媒體上面除了看到商業金融體系的廣告,有誰看過了政府對於人民金融概念的推廣?
本末倒置
寫的越好看就是好的法條 。
我真的認識很多中低收入戶 , 開著 寶馬 或 賓士 。
多少不說 , 塞一點給里長 ; 塞一點給戶政人員 ; 找個區內有名的議員說說 。
挪 , 就是個沒飯吃沒水喝的甲級貧戶資格下來摟 ,
怎麼辦得 ? 我不曉得 , 有誰 ? 我忘光了 , 搞不好是做夢也不一定 。
但是法律呀 ! 是有錢人的玩具 , 越有錢 ; 它就越好玩兒 。
切 , 當然沒飯吃沒水喝 。
吃都吃鮑魚 、 牛排 ; 喝都喝小特 、 大開 。 那時台灣不瘋 wine 低 。
誰還要吃飯 ? 誰還要喝水 ?
告訴大家 ; 每個身邊的長輩都說過 :
當初的投資真是合算 ; 每個月領 , 領十個月就回來了 。
還真是穩賺不賠呀 ! 沒有關係的人 ; 有錢也還不知道要找誰搞勒 !
健保這條很多人閃不掉 , 國民年金要真的徵收並對其配偶開罰實行時 , 我相信一定有大量的離婚潮 。
大家再看看 。 這條簡單的漏洞應該平常人都會瞭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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