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siwawa wrote:反對需要理由?處分自...(恕刪) 所以只要同意過80%就申請強拆也不需要理由,依法有據就行了方法是講給理性的人聽不理性的人根本連理都不用理都更不需要100%的人同意所以有20%空間的人不用理會他們可以盡情反對沒關係,不影響都更另外80%的人可以完全不用理會說服可說服的人,那種不可說服的從一開始就可以不甩
wasiwawa wrote:用法來說就沒問題.用...(恕刪) 實際上那說法是可以說服可溝通的人都更中有一群人是擔心利益有沒有公平最大化還有誰能拿出最大利益化的方法都更可以吵鬧沒問題但是要吵實質可得利益那種分再多不重要,我就是要比你多分的就直接跳過不用理都更只要不理性戶不超過20%就行真的有都更戶等了我兩年,想要我去談時給我洗臉,結果我從沒去過,因為我一開始就把他丟到那不同意的20%,根本不用浪費任何一分鐘在那種人身上這種人加一加不只10個,罵我罵可兇了,想要借此逼我去跟他們談判,根本不知道我壓根從一開始就沒要理會,過程中也是很多同意戶希望我能去跟那些人好好談,不過聽完我的策略以後都放心了,我只要逐漸溝通成功可談之人讓同意比例陸續增加,就代表了方法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