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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中庭花園被1樓住戶堆放私人雜物

albert0305 wrote:
先知是孤獨的....


我住的社區之前樓梯都被住戶當倉庫堆滿雜物
我向管理員反映, 向管委會反映, 都無法解決
他們都說這是老社區了沒辦法處理
我當時說,逃生通道如果堆放雜物阻礙逃生,到時出人命誰要負責?
一樣沒人處理,只會貼公告說禁止堆放雜物,法律責任自負。

說完沒多久, 高雄城中城大火, 燒死幾十人,
政府發函給各大樓,
我住的社區才開始做做樣子
貼出市府公文說公共地區不能堆放雜物,法律責任自負,
結果,守法的人就不再堆雜物了,
而不守法的人照樣堆, 也沒事
「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樓主,我以前也遇過鳥事,後來選擇搬家。

底下是我遇到的鳥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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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某大樓時,晚上定時有垃圾車前來收垃圾。常有住戶在走道上遺留漏出的湯汁,一不注意,就可能踩得到處都是。非得等到次日上午,才有專人清理。

我雞婆成性,看不慣這種髒亂場面,遂以免洗筷夾紙巾清理。偶爾有鄰居看見,也漠不關心的走過,我並不在意。不料,在某次住戶會議中,竟有人以為湯汁是我漏出來的,不然怎麼會主動清理?當場似乎獲得其他住戶認同,做成決議,要我改善。我未出席該次會議,完全不知道這件事。是總幹事上門勸導,才曉得誤會大了。我雖說出真相,卻換來酸言與訕笑,還要我別忘了繳罰款。顯然他並不想知道真相,只想找個人頭來結案。當天晚上,走道上又一灘湯汁,似乎在嘲笑我的愚蠢。沒有經過掙扎,我依舊上樓拿工具下來清理。異樣眼光從來沒有少過,我卻不在意,畢竟這不是我的錯,是他們自己的問題。

後來,我搬家了!數月後,到管委會領回溢繳的管理費,遇到打掃阿姨。問她還有湯汁嗎?她說這些日子早上常常要清理髒臭的地板,原來之前誤會我了。總幹事在一旁聽到,低頭不語,繼續划他的手機。我也懶得理他,從會計手中領完錢,頭也不回的走出管理室。這地方我再也不會回來了。
我遇到的鳥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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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一把新吉他,舊的放在家裡頗佔地方,想要送人。一時找不到接手者,又捨不得直接回收,只好繼續放著。有一天,鄰居說他孩子想學吉他,社區裡大家都知道我很會彈,想問我要如何買?如何學?我立刻詢問是否對那把狀況還很不錯的舊吉他有興趣,喜歡可以拿去彈,我也可以適時指點一下。約好兩天後送吉他過去,我特地換了新弦,洗了琴袋,也把琴身擦得閃閃如新,更準備了新的調音器和節拍器,跟一本厚厚的教材相送。還記得孩子拿到吉他時歡喜的樣子,看來這把吉他找到好主人了。當時花了不少時間教他基礎知識,更當場演奏了一些好聽的曲子,讓他曉得這把吉他很不簡單,好好彈可以彈出很多高級曲目。

幾個星期以後,我被約談到社區辦公室,總幹事很不屑的給我一張警告單,要我三天內把地下室三樓一角的垃圾清走,否則要開罰。事實上,我根本沒去過地下室三樓,怎麼可能堆垃圾在該處?總幹事不理會我的說辭,一旁的會計更酸言酸語要我自己去看。好吧,當然要去看看。總幹事陪我下去,連打掃阿伯也一同來湊熱鬧,畢竟這是他發現的,算是有功人員。地下室三樓陰暗的角落,地方不大,停車的人不會拐到這邊來,所以極為隱密。打掃阿伯非常盡責,這麼偏僻的地方,都照顧到了。在總幹事強力手電筒照射下,清楚見到一把折了琴頸的吉他……我送給鄰居小孩的吉他……我捨不得丟到回收車的吉他……。蹲下細看,原來那全單板的琴身,整個破了,沒有任何修復的可能,只有丟棄一途。我當場流下淚來,畢竟這是陪我多年的好友,原以為幫它找到了好歸宿,如今卻落得如此下場,是我害了它。也不願多說什麼,連同一旁其他無關垃圾,全都抱在懷裡,上電梯回家吧。

這件事搞到整個社區都知道,因為警告單會公告到社區公佈欄上,有姓名、有住址、有搜證照片,逃都逃不掉。雖然第一天我就將垃圾清走了,警告單還是在公佈欄裡貼滿一週。我懂這是在處罰壞人,但是你們搞錯對象了啊!至於那位接手吉他的鄰居,沒有過來表示什麼。偶爾碰面,也沒有多說什麼,好像陌生人一樣。
buzzbee

那是一個有「治」而無「法」的社區。管委會被少數人壟斷,利益歸於這些壟斷者,其他住戶則被予取予求。像我這種出頭鳥,一直被惡整。有住戶說,這個吉他事件,就是標準的栽贓陷罪。住在這裡非常不快樂,只能逃走。

2023-05-29 15:21
iamaminimalist

辛苦了,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2023-05-29 15:26
2021startup wrote:
社區中庭屬於公共的範圍被1樓住戶堆放雜物,
連家裡的冰箱家具都堆放在外,仲介每次帶人看房子的時候, 看到這麼雜亂的景象都嚇到。
最奇怪的是當住戶站在中庭花圃旁邊卻被驅趕, 說那是他家門口不要站在那邊,還被罵惡鄰居。

對房東/屋主而言,這是擋人財路。
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真虧這些房東/屋主忍得住
開管委會的時候提出來檢討阿
1.要求管委會
2.找消防局來稽查
在台灣真的只能住獨棟透天才不會被惡鄰煩死

最好田中央方圓十里沒鄰居那種
「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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