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也很簡單,民451:『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所以你只要在租約到期後仍住在裡面,然後房東沒有出面趕你,那就是轉為不定期。
那除了土地法100外的情況,法律是保障你的權益的。
至於送達,即使知道手機變成空號,但傳簡訊應該會被認為是有完成通知,房東帳戶不能收錢,如果用Richart簡訊匯款功能將錢用簡訊轉給房東應該也是可以視為有繳房租。
反正他大概也不會收到錢,錢會退回你的Richart,放著生利息吧,五年沒拿就可以安心花掉了。
你有繳租金,房東也沒說不可以~Enjoy your free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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