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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岳父嗆「新房登記女兒名下」否則不嫁 網狂勸:放生吧

那就公平一點,結婚2夫妻都脫離原生家庭,租屋一起努力,有餘力就買房!

雙方原生家庭就每個月打點錢回去孝親一下!畢竟兒子女兒都培養到長大成人,雙方父母的付出應該也不遑多讓吧!

所以男方也別找藉口說住家裡省租金,免得被人家說是想要獲得免費外傭(打掃整理家務)、免費外勞(賺錢養家)、免費保姆(帶小孩)、免費看護(伺候公婆)!

女方也別要求啥聘金、房子之類的,免得被人家說是貪婪!

夫妻結婚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既公平有可夫妻同心,不心存芥蒂,豈不快哉!
30公分 wrote:
有1名男網友分享,自(恕刪)


那就給吧

才一間房子

不是太難
Peggy到此一遊 wrote:
三不五時就會有這類挑...(恕刪)

要求的同時是失去
30公分 wrote:
有1名男網友分享,自己有個交往1年多的女友,原本論及婚嫁

我是覺得這名男網友怪怪的,
分享這東西幹嘛?
要叫鄉民公審他女友嗎?
誠心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資深邊緣人 wrote:
其實無所謂
因為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共有
不管登記是誰的名字
實際上都擁有一半產權
要面子就做給他
裡子其實沒有虧


你太天真了, 那是婚前登記。
所以房子是女方的,但貸款是男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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