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以暴制暴可以解決有...(恕刪) 沒錯!感覺會進入到一種惡性循環裡面當然我覺得真正犯錯的人是該受到一定的懲處可是一旦動手不覺得又跟原本動手的人一樣嗎?如果是基於阻止我覺得很ok但是如果只是因為自己情緒發洩那我覺得就很不ok了
酒駕很惡劣吧可是沒抓到沒出事,又能怎樣酒駕出事撞人撞車的,甚至累犯夠人神共憤了吧怎沒人想去正義一下或者看到已經醉醺醺的人開車了可以把人拉下來打嗎?你們的小孩或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如果以為了這樣的以暴制暴是可以的會發生哪些事?
如果執行私法正義的人本身就是前科犯,當他們把家暴者殺光之後你覺得下一個要輪到誰。家暴犯再怎麼暴都是傷害他們自己家裡的人,並沒出來傷害人。而這些前科犯如果不是傷害罪就是違反槍砲彈藥的。把司法的執行權交給這些人真的好嗎。
當肉圓辣椒哥被K.而有大多數人覺得大快人心~那就是代表我們法律有問題.不被大眾信任~現在法官.人權團體.講的都是加害者人權.而受害者像天生濺民.活該~追根究柢就是我們的法律出問題.人民應該加大聲音.讓有志從政者知道.我們非常關心~利用我們的選票.放大這問題.才有改善機會~
wardyal758 wrote:說穿了不就是政府沒...(恕刪) 可是政府沒辦法管買肉圓一定要加辣椒呀!!說穿了就是群吃飽撐著沒事幹的人去那搞跨年晚會而已看那個去動私刑的,自己身上前科多少?然後新聞媒體還特意塑造英雄形象,再看看他講什麼?一個有槍砲彈藥前科的人然後說他做對的事情?不覺得哪邊怪怪的嗎?那要不要以後大家都前科累累有這種事情發生就去裝個正義俠客來洗白一下?然後會說:「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但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通常遇到事情,就是只會用暴力解決問題的人而已台灣就是個民智未開的社會,繼續理忙濫情吧~
曾有人提出法律無用論。假設我被A打了,告上法院之後,居然是一個狀況外的法官來決定是非。為何說狀況外?現場沒有影像證據、無人證物證,只有我的傷跟證詞,A否認犯行。結果A無罪。古代判案,「公正的」縣官說了算。現代判案,「合理的」證據說了算。對看案者來說很公平,對當事人不一定公平。
330tomy wrote:當肉圓辣椒哥被K.而有大多數人覺得大快人心~那就是代表我們法律有問題.不被大眾信任~....(恕刪) 完全同意啊,法律是三小? 法律是給有錢人用的...今天看報紙,警方為妻兒申請了保護令,肉圓辣椒哥禁止進入妻兒300公尺內,我想問的是,這真的有用嗎? 肉圓辣椒哥真的想再K她老婆,她老婆敢提告嗎? 法律禁止肉圓辣椒哥進入300公尺內,萬一他真的進入了300公尺內? 警方會像抓殺人犯一樣強制逮捕上手銬嗎? 我猜想頂多被訓斥一番就放回去了,大家以為呢?保護令...笑話...PS:若是違返保護令處以鞭刑,我就真的相信保護令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