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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eteSS wrote:



都以經不講情份...(恕刪)

比較還是媽媽...過世的是爸爸!尊重媽媽的決定

北漂彰化人 wrote:
繼承第一順位 : 配偶,子女,父母
你們兄弟姊妹都已經簽名,來不及了
如果妳媽媽在她往生前三年就贈與給你弟弟,將來你哥哥也分不到


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內外孫子、女)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iamaminimalist wrote:
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恕刪)


我阿嬤往生時(阿公多年前已經往生),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我爸爸和他的兄弟姊妹
我分到一部分,必需爸爸的兄弟姊妹全部簽署放棄繼承由我爸爸繼承後再贈與過戶給我


看開點,人生有時就是不公平的
生活過的去就好
比我們困苦的人還是很多

如果到時媽媽真的全給弟弟,希望你能開導你哥別壞了一家人的感情
有量才有福

Kitty Chia wrote:
比較還是媽媽...過...(恕刪)
請問你們年紀是已出社會,還是在學中,又遺產裡面有你們幫忙賺到的錢嗎?如果有,拿的有理,如果沒有,父母一起打拼一輩子留下的,媽媽全拿在情很合理,
個人以生活經驗來看,只要生活過得去,

遺產沒有分到也沒差別。

因為大家都知道"有得必有失",也就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畢竟那不是自己努力得到的,所以得到也要付出相對的代價,有形無形的代價都有可能;

除非有急迫的經濟困難,在跟家人商量看看。

iamaminimalist wrote:
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內外孫子、女)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民法這一條的意思是說
很多想養兒防老的
當兒子已經成家有了老婆小孩後
兒子如果不幸去世
兒子的全部財產會由媳婦和孫子女拿走
做為父母的即使辛苦一輩子也是拿不到一毛錢的
所以做父母的一定要替自己準備好養老金
不要七早八早把財產贈予給小孩
謝謝大家的回答喔!

眼前媽媽過的開心就好.......

至於媽媽的偏心,我跟哥哥都已經習慣了!我倒比較希望一家人能夠快樂相處❤️
跟我的狀況差不多,我無所謂,看開了,誰以后拿的多了到時就多付出一點這樣
Kitty Chia wrote:
爸爸突然離開沒有交代...(恕刪)

Kitty Chia wrote:
我是女生沒分到沒關係⋯⋯(恕刪)


這句話反映了在台灣深根蒂固的重男輕女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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