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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小孩子在路中間,車來了也不趕快把小孩移走

這樣撞到算是車碰車嗎

15151
Dupont33 wrote:
樓主發的就是基於情...(恕刪)


錯了! 樓主這篇非常明顯是上來PO文洩憤的 跟關心他人安全一點關係也沒有

明眼人全都看得出來他是基於沒耐心上來討拍

不過這是樓主遇到的事 這種雞毛蒜皮無傷大雅之事

在一般普羅大眾根本是日常小事

卻被樓主搬來台面說詞 使眾人檢討 根本沒事找事做
aqrsand wrote:
錯了! 樓主這篇非...(恕刪)

啊不然勒? 難道其他 po 交通違規的影片的人都是基於怕對方發生意外,悲天憫人的行為嗎?
在馬路上玩本來就不可取,被 po 出來檢討剛好而以。

aqrsand wrote:
錯了! 樓主這篇非常...(恕刪)


樓主應該是要提醒大家巷弄不是遊戲場, 也不是拿來玩車遛小孩的地方
自以為日常小事, 如果發生事故就別在那邊哭哭
看起來還好 爸爸看到車來了有要用遙控器移車

可能車子卡住還是遙控器有問題後來媽媽看車主等太久了就過去拉一下車子就開始動了

車主應有耐心等待路上行人

就像是我今天要是開車遇到一個老太太巷子過馬路走很慢我也會停下來等

巷子有行人本來就應該慢行

aqrsand wrote:
錯了! 樓主這篇非...(恕刪)

1.讓小孩子在路中間,車來了也不趕快把小孩移走,如果我們沒看到小孩,那將會很危險,2.事後連個不好意思也沒有,就算是小巷子也不應該這樣阿,如果是我遇到這種情況一定是趕快把小孩移走,並賠個禮以示不好意思,怎麼會都無要無緊的?!

摘錄一樓發言,我怎麼看到的跟你不一樣
1.不就是談情嗎
2.不是說他遇到對方相同的情況,他會趕快把小孩移走,並賠個禮以示不好意思,這就是理啊

原來依法無據,於理不合,又有風險的行為
情理法都沾不上邊,就算耽擱幾秒是小事
不用為自己錯誤的行為,表示些許的歉意??
莫非佔用他人合法權益還要沾沾自喜??

自己的行為完全不想被規範
卻要人配合

情理法是這樣使用的嗎???

johnathon0909 wrote:
樓主應該是要提醒大家巷弄不是遊戲場, 也不是拿來玩車遛小孩的地方
自以為日常小事, 如果發生事故就別在那邊哭哭


常看到父母低著頭看手機,牽著小孩闖馬路.....
maxboy1312 wrote:
看起來還好 爸爸看到車來了有要用遙控器移車
可能車子卡住還是遙控器有問題後來媽媽看車主等太久了就過去拉一下車子就開始動了
車主應有耐心等待路上行人
就像是我今天要是開車遇到一個老太太巷子過馬路走很慢我也會停下來等
巷子有行人本來就應該慢行

一,一開始就不應該在馬路上玩遙控車(電動車)。
二,有車來了應該就馬上用手推去路邊,盡快排除擋路的狀況,而不是在那裏慢慢研究怎麼遙控汽失靈。
三,老太太慢慢過馬路是不得以的情況,正常人都會體諒。這跟在馬路上玩完全是兩回事。
四,樓主有放慢速度吧。

maxboy1312 wrote:
看起來還好 爸爸看...(恕刪)


看來有人還是不懂問題在哪
在街道上嬉戲根本就不對, 誰管家長是否有移開
今天是因為樓主車速不快才會注意到, 如果遇到三寶發生事故了, 家長都沒責任嗎?

不要抱著僥倖的心態, 當真的發生事情才在後悔就來不及了
Dupont33 wrote:
1.由影片得知該名孩童不符合行人定義
明明坐在兒童玩具車內,不知道這討論裡從哪來的兒童也是行人

2.由影片得知該名孩童附近的男子
從玩具車內拿出疑是遙控器的東西後車開始移動,合理懷疑是兒童電動玩具車

3.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83條之2該電動玩具車
只能行駛在公園或自家住處

在人行道、騎樓、廣場,巷子,道路等等範圍內,使用或玩耍通通都是違法的

4.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83條之2

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2條之1
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
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5.畫面中成年男子
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8條第二項(恕刪)


我想最不懂法律的就是你 法院你開的? 你有唸過法?

有機會請把你的主張請教律師或是法院看看

我們來看看你要求的83之2條~~

第 83-2 條
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時,其駕駛人必須領有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但自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總重量逾三.五公噸之動力機械,其駕駛
人應領有大貨車以上之駕駛執照;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重
型及大型重型之動力機械,其駕駛人應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
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時,除應依臨時通行證所核定之路線、時間、速限行
駛外,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
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以下簡稱交通指揮人員)。
二、動力機械牌證應懸掛固定於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駕駛人並應攜帶
臨時通行證。
三、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應行駛於最外側車道。
四、應裝置符合規定之帶狀反光標識、輪廓邊界標識燈、照後鏡、照地鏡
及防止捲入裝置;於日間並應開啟頭燈及輪廓邊界標識燈。
五、大型重型動力機械或方向盤非在左側之重型動力機械,應配備標識前
導及後衛之車輛隨行。方向盤非在左側之普通動力機械,自中華民國
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亦同。
六、應遵守本章汽車行駛管理各項規定。

好啦~你自己也說了電動玩具車

麻煩你先去帶頭考一張電動玩具車駕照好不好?讓監理站的人笑一下
奇怪了 你媽媽怎麼小時候沒叫你考一張? 不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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