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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1發言被告妨害名譽,請問大家看法(目前是不起訴處分)


我愛藍光 wrote:
各位版友好:今年1...(恕刪)
樓主就認了吧,別再用錯誤去修補上一次錯誤...就當給自己上一課:勿以惡小而為之..

tsaichan wrote:
訴訟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恕刪)


竟然真有人這樣玩到底阿

其實台灣法令在網路言論這塊很落後
變成在網路上講些類似謠言的事情沒事,指正對方的反而很容易被告
說真的這樣很反智,不是件好事
只是改法條的速度比蝸牛在爬還慢....
即使官司贏了,真的贏了嗎?
其實大概只有律師贏了,其他都是輸家!
這是我近六年勤跑法院當被告的感想。
對方微事提告,惡訟爛訟,
民事告完告刑事,刑事不成再告民事。
雖然我大獲全勝,卻一點也不歡喜!

訟主大凶,宜遠勿近!
前面多位網友苦口婆心,樓主要聽進去啊!

我是覺得狀況不對就不要再哈啦下去,因為沒什麼意義,不需搞成這樣.

不過我還是註記一下,前年房事問題我給違規的對方下存証信,對方也回我存証信,
只是後來對方遲滙錢的違規罰則,房仲及代書都沒有說話,算一算也有幾十萬以上,
中間被對方拖到有一陣子去中正四路先了解哪一家律師最有名,
但想到對方知道我家在哪就算了,反正後來晚了半年拿到錢成交

現在對法律要了解,有時沒必要上法庭,也不需要找六萬元的律師,
也無須增加自己及家煩惱,最後賺錢的也是律師,雙輸,
因為就算你拿到賠償,還要防一位仇家,何必??
但不小心遇到了至少要會Defend,在台灣,
有些人好相處,但也有些人真的....,也算台灣之光
我愛藍光 wrote:
各位版友好:
今年1...(恕刪)

很多故事告訴我們:
在網路上和不認識的人你一句我一句的吵架是很傻的事。
個人看法
被人評論為遜咖
這種事可大可小 見仁見智
先不論是否能起訴
我想絕大多數的人都怕惹事 包括我
所以 多數人都選擇息事寧人

倒是 這次的事主
我滿佩服他的勇氣的
比較像樓主說的
沒事不惹事 有事不怕事

至於樓主
被告就被告 也沒甚麼大不了
反正也不一定會被起訴
看不出來有捨字眼

我認為沒捨

浪費公幣 別想太多!!!
這應該不是勇氣問題

不要浪費國家資源

公務人員真得很辛苦 不要浪費民旨民膏

我覺得在網路討論技術資源 這挺好 值得鼓勵

但避免不必要人身攻擊 勞民傷財

當作事故處理就好 別再鑽牛角尖
西門吹牛 wrote:
至於樓主
被告就被告 也沒甚麼大不了...(恕刪)


本人近年頻頻進出法院,雖然證據在握,每一次仍然戰戰兢兢。
被告是很大的事啊!請不要等閒視之!
對於你的回話, 我只覺得.......你真的被吉不怕耶你?
就算不起訴也要一直跑法院. 除非你有錢請律師叫他去跑?

況且除了你自我感覺的三種可能. 難道沒有第四種可能叫作: 你說的話他讓他感到不舒服所以只好讓你跑法院?

種種可能都是他方的錯. 自身永遠無錯?



我愛藍光 wrote:
首先感謝大家的回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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