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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婚紗

小弟不想對這整件事發表任何評論!
當然!不想看的朋友您可以忽視小弟的文章!

今天這件事,不管是男方有錯,或是女方有錯,或是第三者的錯,
我想跟你、我、其他人都沒有太大的關係吧?

可能有些人跟我一樣,看過就算了...
也或許有些人,要將整件事情擴散、放大,逼得主角無法做人...

可是,這樣做真的好嗎?

聖經裡有個故事,
有個犯了通姦罪的女人,
要被人用石頭打死!

今天我們也想拿起石頭砸人嗎?

這整件事,跟你、跟我、跟MOBILE01有任何關連嗎?
何必這樣敲鑼打鼓宣傳呢?

難道大家想利用網路製造出第二個夏禕?
第二個陳冠希?

何不思考反省一下呢?


不好意思,小弟的文章或許主觀了些,
但這畢竟是別人的家務事...
何必這樣大肆宣傳,大加撻伐呢?

凡事留三分,別把人逼上絕路!
請停止討論吧!
謝謝!

喔!我不是主角,我也不是他的朋友,我只是路過的...
CHAOS13 wrote:
凡事留三分,別把人逼上絕路!
請停止討論吧!
謝謝!


對呀

凡事留三分,別把人逼上絕路!

但是
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
法律是人訂的!所以並不完美!
法律上無法解決的,
交給社會道德輿論去評斷真理吧
做了這樣的事情,還能逍遙,真的會更讓社會上的人覺得沒有正義公理了!


直接給水果吧
交給社會輿論!
denniswang1224 wrote:
真是誇張的故事.

剛剛瀏覽了些相關網頁, 在無名相簿未關之前, 抓了幾張.
有照片的地方, 都被關閉了, 我動作快也才抓了幾張.

可見得, 應該真有其事, 不然那些人不需要大動作的逐一關站!!!

該譴責的一定要譴責!~
該看的也一定不能漏了~ (恕刪)


剛剛才收到照片網址.連過去看已經關閉了.手腳還真快.從這一點來看當事者應該自己也覺得自己是站不住腳的一方

吧!
CHAOS13 wrote:
小弟不想對這整件事發...(恕刪)


投您一票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不是當事人很難去認定

只憑一方的說法就在網上大加指責是某一方的錯
這樣的行為是不是就叫版上這些大大自己不斷在標榜的"""道德""""???????????

有大大提到興論?????
誰才代表興論呢????
媒體嗎?(以目前大家看台灣媒體的可信度和專業度 交給它們您放心嗎?)各位大大的這些言論嗎?

法律時代 就照法律來走囉
不過提供大家一個參考 任何人在被法院定罪前 都該是無罪推斷的

或許這也提供大家一些思考的空間
CHAOS13 wrote:
小弟不想對這整件事發...(恕刪)


照你這樣說內線交易的幹麻要抓.掏空公司的幹麻要抓.殺人的幹麻要抓.他殺人也不關你我他的事..既然如此也不需

要政府不需要警察也不需要法律也不需要啥道德觀念了..出了事..大家出來打恭作揖說:雖然我殺了很多人.但是不

要把我逼上絕路喔!這件事就這樣算了吧!
夕叢霧香 wrote:
照你這樣說內線交易的...(恕刪)


+1
贊成

有網友提到何為輿論
(當然不是指媒體!它只是傳播工具吧!國中就有教了)

剛剛在wiki 查輿論定義

輿論是指在一定社會範圍內,消除個人意見差異,反映社會知覺和集合意識的、多數人的共同意見。在輿論的定義中,最關鍵要討論的是,輿論的本體是「意見」還是「態度」。
為了避免在定義上爭論不休,學者開始轉向輿論應該包含的若干要素:其中「議題」、「公眾」和「共同意見」是學者們提出的眾多要素的交集。

輿論學則是研究輿論這種複雜社會現象的交叉學科,它的理論資源來自社會心理學、政治學、社會學以及新聞和傳播學。
態度與意見的區別

無論如何定義輿論,「意見」始終是輿論研究的核心,也就是輿論的本體,輿論傳播所著眼的也是意見的流動問題。意見(opinion)通常是通過與態度(attitude)、信念(belief)和價值(value)尤其是和態度相比較來界定自身的,社會心理學家們把意見定義為:對某種態度、信念或者價值的言語表現 ,拓展開來,意見葉可以勇行為例如憤怒地揮拳或者遊行等方式表現。通常,學者們從兩個方面區別態度和意見之間的差別:

意見一般來說被認為是對於某個具體刺激(某個問題)所作的語言上的或者其它的明顯反應,而態度是更基本的總體傾向,它對於一般性的刺激作出有利或者不利的反應。意見主要是取決於當時的形勢,而態度對於一個人在多種形勢下更持久地發揮作用。其次,意見被認為具有更多的感性,並且在其構成中多少缺乏情感……態度是一種直接的、直觀的定向,而意見是在一個社會母體里在各種選擇性方案之間經過慎重考慮後產生的理性抉擇 。

簡要地說,態度是反應的傾向,而意見則是某種反應。

========================================


而且誰說輿論揭發之後就會逼上絕路呢?
沒聽說過輿論讓婚外情的男女會走上絕路的!

連被拍到婚外情錄影帶的人都一樣活得好好,但是會受到社會輿論相對的譴責!
拍的人坐牢也不會被判死刑!也付出了法律上的代價!

輿論也可以讓一些正在作這種事情的人,
知道自己的行為是不對的!
也許可以救了一些家庭與小孩子免於破碎。
也許可以少一些不負責任的男女!


以下是題外話
以前的古代社會沒有現在所謂的法律時候,
勾搭別人的新婚妻子,遺棄自己的髮妻與小孩,請問會如何處置?
結果應該是直接判絞刑吧!哪有贍養費的事情!
相對現在的社會,頂多是法院判離婚跟付贍養費!
可見現在的法律比以前好多了!

也許大概忘了很久了
大家小學的時候都學過四個字叫做 禮義廉恥 吧
念書念多不是教你去鑽法律漏洞(不過現在很多人是這樣啦 哈哈)
是要在法律之外以教育的方式去規範個人的行為!
去維護這個社會的善良風俗!(現在社會也很多人不是這樣)
不得已才用法律去判斷一個人的行為與懲罰!





這"婚攝"太沒職業道德了啦~
"婚攝"的工作就是幫新人紀錄他們人生中的重要一刻, 拍下他們結婚時幸福快樂的紀念
但卻跟自己的"客戶"搞上, 那個新娘的老公花錢請他來拍結婚照, 竟然就給他帶頂大綠帽, 破壞自己"客戶"的婚姻
花錢請人幫忙竟然被帶綠帽, 當個超級冤大頭
這種事01上的大大還能"理性面對", 01真不愧是"理性討論"的園地....
版上應該很多大大是從事婚攝工作的, 難道對這樣的行為也覺得是"清官難斷家務事"嗎?

那個新娘也令人傻眼, 剛新婚一個月就能讓老公帶綠帽
外遇對象竟然還是幫自己婚禮結婚時, 拍下自己幸福快樂的模樣的人
難道不覺得噁心嗎....
雖然國小老師不是神, 不能用高道德標準要求(現在也沒人會這樣要求老師了吧)
但也要知道最基本的"羞恥"是什麼吧....

轉貼當事人的公開聲明 :
原文出處 : Pixnet Blog http://blog.pixnet.net/hersheyli

關於眾多網友的回應
我想發表以下聲明

首先
事情的真相並不像是那位太太所控訴的那樣
在未經過證實之前
就任意對他人提出攻擊或批判
是否有失公道

因為她個人的猜忌及情緒起伏
三番兩次恐嚇我、威脅我、傷害我
這些我都可以當做是她情緒上的宣洩而不予計較
(事後她也曾經為她的誤會和我道歉)

但這次的風波
嚴重的影響了我的名譽以及工作
我不想再默不作聲
但也不需要向各位交代

各位的發言
我將保留下來
以做為證據
(包括非常婚禮、ppt、學校網站及他人的留言板)
 
在網路散佈他人的隱私資料
已觸犯刑法
而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
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我希望社會大眾和法律能還我的公道和清白
更想知道所謂的不雅照甚至是裸照長什麼樣子
廖小姐可以在法庭上提出證據(如果妳有照片的話)

誠摯的期盼
關心這件事情的所有人能平靜的看待
她和他之間的恩怨情仇
應該不需要也無法藉由各位(包括您我)的協助而解決吧。
相當沒有看頭的一篇公開聲明...
覺得在什麼都沒看到之前
單憑自己看到(或轉述)對某一方的敘述
就妄加攻擊謾罵
好像對當事人很不公平
或許事情是這樣,但也有可能不是呀
所以大家可以評論行為對錯,但如果對人家攻擊的話,可能要小心惹來不必要的麻煩囉
♡ 「死ぬまでドキドキしたい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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