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tmark wrote:01一定要交資料出去...(恕刪) 分享機車那也要未領有駕駛執照請勿騎乘機車安全有保障騎車請戴安全帽熱水器請勿在室內安裝熱水器,安全有保障電視/lcd/nb.........等請勿長時間觀看,視力有保障分享電腦主機怎麼辦?
哦哦= =||隔了好久我才發現這篇文章....難怪之前01有發pm給我,原來是因為那篇文章唷....可是我又沒在文章上打廣告= =純分享而已((而且是空酒瓶))........政府會不會太小題大作了?!那這樣........誰還敢發表這類的文章啊不偷不搶不拐不騙...還真是莫名奇妙勒...
tudu wrote:上次雅虎提供中國一位...(恕刪) yahoo的洩漏使用者隱私的案子不只一樁只是因為現在的執行長是華裔的楊致遠加上雅虎財務有問題所以才被美國國會跟媒體拿來檢視回到正題感覺上這有點小題大作這些不知民間疾苦的官員怎麼愛找小老百姓開刀那這樣我之前去埔里酒廠拍的照片如果放到我的部落格上,不就全都犯法如果CH1984大大被國庫署罰錢去找立法委員投訴吧把那些官員叫出來罰站吧
昨天跟在財政部菸酒查緝科工作的朋友小聊了一下這件事情朋友是跟我說那是只有在"販售"私菸私酒的部分會做稽查,其它發文相關並沒有規範得這麼嚴格非販售意圖者沒加註警語還是會罰,只是並非一定見文就得主動抓人....(除非是被檢舉)另外關於獎金獵人的部分,財政部已於去年4月份發文行政命令開始不再提供這樣的檢舉獎金。除非該案件涉及販賣或意圖販賣等行為,獎金也僅能於被檢舉人繳款後才能提領。差不多是這樣,....
我也很想發函給政府明知道煙跟酒都是致癌物的主兇之一,為什麼還要開放可以買賣呢?明明不該賣的就不應該流通在市場上,不管是不是有加警語跟無加警語都一樣吧!不知道我該怎麼發函,才有辦法隨便要到政府的資料然後請政府不要再開放煙酒的買賣了。然後,又會有個聲音出來了,就是在自由的國家才不限制這類物品的買賣。但,有些人就是要限制吧。免得將來肝癌肺癌或是酒駕撞死人後再來悔恨吧!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30503+132008031801536,00.html立委也來關心了不販賣是不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