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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是好事,但請小心別誤觸法網!

footmark wrote:
01一定要交資料出去...(恕刪)


分享機車那也要

未領有駕駛執照請勿騎乘機車安全有保障
騎車請戴安全帽

熱水器
請勿在室內安裝熱水器,安全有保障

電視/lcd/nb.........等
請勿長時間觀看,視力有保障


分享電腦主機怎麼辦?
我比較好奇 之前分享"打X槍用的套套"該怎麼下警語

哦哦= =||

隔了好久我才發現這篇文章....

難怪之前01有發pm給我,

原來是因為那篇文章唷....

可是我又沒在文章上打廣告= =

純分享而已((而且是空酒瓶))........

政府會不會太小題大作了?!

那這樣........

誰還敢發表這類的文章啊

不偷不搶不拐不騙...

還真是莫名奇妙勒...

★這傢洗艾台玩啦!☆
tudu wrote:
上次雅虎提供中國一位...(恕刪)


yahoo的洩漏使用者隱私的案子不只一樁
只是因為現在的執行長是華裔的楊致遠
加上雅虎財務有問題
所以才被美國國會跟媒體拿來檢視

回到正題
感覺上這有點小題大作
這些不知民間疾苦的官員怎麼愛找小老百姓開刀
那這樣我之前去埔里酒廠拍的照片
如果放到我的部落格上,不就全都犯法
如果CH1984大大被國庫署罰錢
去找立法委員投訴吧
把那些官員叫出來罰站吧

昨天跟在財政部菸酒查緝科工作的朋友小聊了一下這件事情
朋友是跟我說那是只有在"販售"私菸私酒的部分會做稽查,其它發文相關並沒有規範得這麼嚴格
非販售意圖者沒加註警語還是會罰,只是並非一定見文就得主動抓人....(除非是被檢舉)

另外關於獎金獵人的部分,
財政部已於去年4月份發文行政命令開始不再提供這樣的檢舉獎金。
除非該案件涉及販賣或意圖販賣等行為,獎金也僅能於被檢舉人繳款後才能提領。

差不多是這樣,....
=www.enji.idv.tw=
我也很想發函給政府明知道煙跟酒都是致癌物的主兇之一,為什麼還要開放可以買賣呢?
明明不該賣的就不應該流通在市場上,不管是不是有加警語跟無加警語都一樣吧!
不知道我該怎麼發函,才有辦法隨便要到政府的資料然後請政府不要再開放煙酒的買賣了。
然後,又會有個聲音出來了,就是在自由的國家才不限制這類物品的買賣。
但,有些人就是要限制吧。免得將來肝癌肺癌或是酒駕撞死人後再來悔恨吧!
小弟本身在公家機關上班
因為政府都站在"管制"單位的立場來管理事情
因此常常把很單純的事情弄得很複雜。
這點行政學上就說的很明白了!

希望趕快通過政府組織再造,加以便民,不要擾民!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30503+132008031801536,00.html

立委也來關心了
不販賣是不罰的。
那這樣以後全台灣的交通工具上面都要貼

小心駕駛, 不當使用可能對駕駛人可能造成死亡或重傷

拜託.......這超蝦的.......

相機有一種奇妙又難以抗拒的吸引力...........
看到這篇馬上點了上面的個人控制台@@
好險重要的都沒寫只有寫生日...
01是不是要把個人資料用少一點
這樣對用戶也安全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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