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本署業於102年6月18日頒訂「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駕駛人拒測時,如依客觀事實顯示駕駛人有車行不穩、語無倫次或其他異常行為,足認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執勤員警應依規定陳請檢察官依職權核發鑑定許可書,將其送往受委託之醫療機構強制抽血,並依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移送法辦。
以上轉自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9271&p=10&f=6
剛剛查了一下
拒測還是會被強制抽血的
抱歉 傳達的資訊不太正確
這邊更正並說明一下
不過 我還是覺得台灣酒駕太多
希望罰則還是可以再重一些
這點 我們確實沒有大陸做的好
沒錯! 聽過拒開車門直接破車窗,人就拉去醫院血,還給你愛吹不吹的,之後就是吃不完兜著走,大陸公安執法酒駕真得超狠的,哪還像台灣警察『陳請檢察官依職權核發鑑定許可書』,法律都不挺台灣執法人員了(新聞看很多),要說人家沒有人權,可確實對於酒駕這件事做到很有效的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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