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uxx wrote:
外公自然亡故..育...(恕刪)
我比較好奇外公遺產多嗎!?五個人分,還可以有爭議感覺應該不少(誤
luluxx wrote:
1.其中1女能否單靠自己向地院主張遺產均分?
2.已亡故兒子的配偶是否涉及法律問題..侵占遺產之類?...(恕刪)
1953li wrote:
外公沒死前4個女兒簽的文件
1.同意以後不繼承遺產。無效
2.或類似預立遺囑。也無效因為繼承人不能為遺囑見證人。
但是重點在於
外公死後,辦理繼承時全部歸屬於兒子時,地政事務所一定需要一份所有繼承人簽章的協議書,才會把不動產讓兒子登記。4個女兒在協議書上有簽字的話,就是同意讓兒子獨佔了。沒有翻身餘地。這份協議書上的印章需要印鑑證明的。而印鑑證明是由本人自己去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