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LIA wrote:如題薪水如果領得不多 23 k是政府的錯 老闆的錯 還是環境的錯?...(恕刪) 習慣性的先找錯,薪水的多寡不完全是重點,說到底有沒有準時發薪,會不會工作到一半,公司來電說要解散,生活沒保障就是這樣,會持續進步的人,一定不會刻意找錯吧!
破沙羅 wrote:奇怪,別人可以遵守勞基法,你不守法只給勞工月休4天+永遠最低薪21000然後來打壓勞工 怪誰? 當然是怪資方啊 不然呢?? 遵守勞基法,不用怎麼加班,起薪也是四五十K你不去做偏偏要去做月休四天,永遠最低薪的工作還要怪資方?如果你講的這種工作都沒人要做資方就必須提高薪水你懂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