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ttyguy wrote:
按照習俗,本來就是給男的,尤其是土地,
姊妹通常會自動放棄,
這樣的傳統,現在還是有人會做到,
當然,有的人辦不到,
尤其有些父母,會叫女兒不必拿錢回家,
但是會強調:所以女兒以後不能分家產,
但是,很多女兒,還是會搬出法律說她有權分,
這時候,已經拿錢回家幾十年的兄弟,尤其是他們老婆,就不爽了,
法律應該要修正一下,不能齊頭式平等,
個人的例子
我是獨子,有 4 個姐姐
父親過世後並沒有立遺囑,所以大家同意所有財產都過戶給媽媽
而媽媽幾年後失智失能,所以請外勞 8 年照顧
重點來了,因為姐妹認為他們有權分財產
而照顧父母是兒子及媳婦的責任
我老婆還得必須照顧當時不滿 3 歲和一個還需餵奶的小朋友
也沒能力照顧我媽,所以必須請外勞幫忙
所以我必須外接案子來負擔每月 2 萬多的外勞費用及用餐費
而我媽名下的動產我姐一毛也不給動,而我媽失智了也做不了決定
為了家的和氣,我忍下來了
雖然我姐他們偶而也是會回來看一下媽媽,但總是不久就回家了
而我每晚工作到半夜
還得面對我媽因失智後的情緒不穩
每晚對外勞大小聲,拳打腳踢的問題
(不過我媽身體不好都是輕輕的打而已,倒是每晚製造的躁音吵人比較可怕)
我媽過世後,想當然爾我姐當然是回來分財產了
動產和不動產的價值差不多
經協議後,不動產歸我 (就鄉下地方的一棟老舊房子)
而動產全歸我姐均分,我沒分半毛錢
我知道這樣並沒有均分
大致上是一半歸我 (不動產),一半讓我姐去均分 (動產)
我姐覺得這樣是照顧我這個弟弟了
因為法律上他們有權分得更多,而且不動產也留下來了
雖然我為了和氣,決定就是這樣了
但其實我心裡不是很舒服
當我媽生病時,大多是我在照顧的
是我每天安撫他的情緒,是我每天睡眠不足接案子來請外勞 24 小時看著
法律上沒有規定雙親由誰照顧
所以我姐傳統的認為我是兒子,他們是嫁出去的女兒
自然是由我照顧
但法律上又規定遺產可以均分
所以這時我姐回頭來認為他們也有一份,所以把動產全部分走了
這種情況怪誰?
怪法律規定的不夠嚴謹? 還是怪我姐對不好的要照傳統來走,好的要照法律來走?
雖然我的例子也算是另類的均分了
我不想有爭執,所以也同意了
但我卻為了外勞花了二百多萬的錢和幾年的睡眠時間,真的公平嗎?
幸好我有個善解人意的老婆,完全尊重我的決定
不然的話如果再加上媳婦的意見,那整個一定是吵翻天了
法律的規定,讓女兒有權利分財產
卻沒有規定他們也必須盡義務
導致有些平時沒盡到照顧的人,最後有好處時卻回來爭一份了
而法律卻還是站在那一邊,公平嗎?
我們家沒有過多的爭執,最後也算是和平解決
為了和氣,我還是接受了
但其實我的心裡不是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