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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錢,兄弟鬩牆都無所謂

prettyguy wrote:
按照習俗,本來就是給男的,尤其是土地,
姊妹通常會自動放棄,
這樣的傳統,現在還是有人會做到,
當然,有的人辦不到,
尤其有些父母,會叫女兒不必拿錢回家,
但是會強調:所以女兒以後不能分家產,
但是,很多女兒,還是會搬出法律說她有權分,
這時候,已經拿錢回家幾十年的兄弟,尤其是他們老婆,就不爽了,
法律應該要修正一下,不能齊頭式平等,

個人的例子
我是獨子,有 4 個姐姐
父親過世後並沒有立遺囑,所以大家同意所有財產都過戶給媽媽
而媽媽幾年後失智失能,所以請外勞 8 年照顧
重點來了,因為姐妹認為他們有權分財產
而照顧父母是兒子及媳婦的責任
我老婆還得必須照顧當時不滿 3 歲和一個還需餵奶的小朋友
也沒能力照顧我媽,所以必須請外勞幫忙
所以我必須外接案子來負擔每月 2 萬多的外勞費用及用餐費
而我媽名下的動產我姐一毛也不給動,而我媽失智了也做不了決定
為了家的和氣,我忍下來了
雖然我姐他們偶而也是會回來看一下媽媽,但總是不久就回家了
而我每晚工作到半夜
還得面對我媽因失智後的情緒不穩
每晚對外勞大小聲,拳打腳踢的問題
(不過我媽身體不好都是輕輕的打而已,倒是每晚製造的躁音吵人比較可怕)

我媽過世後,想當然爾我姐當然是回來分財產了
動產和不動產的價值差不多
經協議後,不動產歸我 (就鄉下地方的一棟老舊房子)
而動產全歸我姐均分,我沒分半毛錢
我知道這樣並沒有均分
大致上是一半歸我 (不動產),一半讓我姐去均分 (動產)
我姐覺得這樣是照顧我這個弟弟了
因為法律上他們有權分得更多,而且不動產也留下來了
雖然我為了和氣,決定就是這樣了
但其實我心裡不是很舒服
當我媽生病時,大多是我在照顧的
是我每天安撫他的情緒,是我每天睡眠不足接案子來請外勞 24 小時看著

法律上沒有規定雙親由誰照顧
所以我姐傳統的認為我是兒子,他們是嫁出去的女兒
自然是由我照顧
但法律上又規定遺產可以均分
所以這時我姐回頭來認為他們也有一份,所以把動產全部分走了
這種情況怪誰?
怪法律規定的不夠嚴謹? 還是怪我姐對不好的要照傳統來走,好的要照法律來走?
雖然我的例子也算是另類的均分了
我不想有爭執,所以也同意了
但我卻為了外勞花了二百多萬的錢和幾年的睡眠時間,真的公平嗎?
幸好我有個善解人意的老婆,完全尊重我的決定
不然的話如果再加上媳婦的意見,那整個一定是吵翻天了

法律的規定,讓女兒有權利分財產
卻沒有規定他們也必須盡義務
導致有些平時沒盡到照顧的人,最後有好處時卻回來爭一份了
而法律卻還是站在那一邊,公平嗎?
我們家沒有過多的爭執,最後也算是和平解決
為了和氣,我還是接受了
但其實我的心裡不是很平衡
財去人安樂,
趕快分一分,
自己那一份,
不算是為了錢吧.
假孝也是孝,
奶奶還在,
她高興就好,
錢都不是自己的,
分起來頭頭是道.
爭取自己的權利有何不對,看不懂

venus0256 wrote:
法律的規定,讓女兒有權利分財產
卻沒有規定他們也必須盡義務

其實法律有規定 父母子女之間有撫養的義務,
只是傳統上 大家認為是兒子的義務,
所以依據傳統 ,遺產只給兒子 不給女兒.
現在法律既然打破傳統 讓女兒也有一份的話,
做女兒的當然也該打破傳統的照顧老父母囉,
權利義務是相對等的~~

不過有些人只挑對自己有利的權利義務,
法律並沒有錯 是人的問題...
Audrey103 wrote:
其實法律有規定 父母子女之間有撫養的義務,
只是傳統上 大家認為是兒子的義務,
所以依據傳統 ,遺產只給兒子 不給女兒.
現在法律既然打破傳統 讓女兒也有一份的話,
做女兒的當然也該打破傳統的照顧老父母囉,
權利義務是相對等的~~
不過有些人只挑對自己有利的權利義務,
法律並沒有錯 是人的問題...

問題是法律的 "撫養的義務" 並沒有辦法量化
傳統上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
那法律上規定什麼是女兒該盡的撫養的義務呢?
偶而回家看看爸媽就是盡了義務了嗎?
那和兒子所盡的義務相比,差了多少?

現實上一般來說,兒子女兒所盡的義務是沒有辦法相比的
法律上既沒有辦法量化,又沒辦法改變傳統民間由兒子照顧父母的做法
那法律上卻明定兒女該擁有的權利是一樣多
這不是很可笑的一件事嗎?
也難怪很多女兒遇到事情都會說她是嫁出去的
回家探望父母只是在幫兒子的忙而已
(意思就是說這是恩惠,當兒子的要感激這些姐妹的幫忙,就算沒回來也是正常的)
但遇到分產時,卻拿出法律來說她的那一份和兒子一樣多
這不是法律上的漏洞嗎?
當然不是每個人都遇得到這種事
但只要遇到了才會知道這是多麼荒謬的規定
venus0256 wrote:
但遇到分產時,卻拿出法律來說她的那一份和兒子一樣多


若自覺真的付出很多, 其他人都不照顧, 可請長輩提早立遺囑並法院公証及贈與, 這樣就沒您提的問題, 沒在身邊照顧的合法繼承人最多拿法定的特留分(約均分的幾分之一)而已
若都無法說服長輩提早做這些動作, 想必父母心中早有定見, 您的孝心在他們心中的份量還不夠, 請多加油


venus0256 wrote:
傳統上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
那法律上規定什麼是女兒該盡的撫養的義務呢?

事實上法律也沒有辦法規定兒子的義務吧,
也有兒子根本不理老父老母, 等到分家產時就說自己是兒子 應該全拿,
這種事說到底還是人的問題..
我們家是父親已經說不分給女兒了,父親也已經過往,所以父親的部分在母親的監督下,已經分給兒子了.
但是母親的財產,母親說她的女兒還是可以分,因為怕兒子媳婦不夠孝順.

總之還是兒子分得多啦,因為都跟兒子住啊.

呆子才把財產全分給兒子,現在老人家都謠傳全分給兒子的,最後連進老人院都沒人要去探望,進去等於等死.
這件事從頭到尾我覺得哥哥從沒想過分給妹妹

不然哥哥跟妹妹們說好分財產方式,今天妹妹怎會無言的抗議

其實這很正常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尤其是古人留下來的傳男不傳女

不過這是沒網路時代的事情了,時代在進步現在很多東西谷哥一下該妳的權利全都都找的到

現在除非很鄉下不然要女生放棄財產這絕不可能

你們同爹媽生的沒理由你有的她要放棄

我住員林自從員林大道重劃後184甲地不知道發生多少你說的事情了

要女生放棄絕不可能搞到最後都法院見了,該給的法院還是判你給

所以男人要大肚點該給的還是要給



來聊 wrote:
我們家是父親已經說...(恕刪)


你們是女兒太單純,你有這妹妹真的要惜福

這叫做犧牲小我,不然他的權利跟你是對等的

(民法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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