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這種人,應該用雞爪釘.....但是一定會有人說執法過當不能開槍,不能追趕,不能用雞爪釘,不能@#$%^&*(連三角錐都不能丟,畫面左邊就是車陣,是要讓他繼續衝到車子裡面,等著被撞死害人家賠錢才對????於法,丟三角錐真的不是適當的處置方法,正確應該是開槍與使用雞爪釘但是,這兩個方法台灣警察都會被告,三角錐是傷害最小的方式......我覺得台灣警察真難為
telecatw wrote:我有點懂反對警察暴力的人在想什麼了. 這個案例是打餵養流浪動物的男生不對.但是這個案例...拿三角椎丟高速公路逆向騎士. 這位逆向騎士是有選擇的吧....不丟他. 難不成開槍打他才能阻止?...(恕刪) 就我的陋見...第一題是比例原則的問題(講不聽,所以就應該拿球棒打到住院??)第二題是沒有選擇不拿三角錐丟,難道開槍嗎?? 還是丟鞋子??還是應該放給他過就好??(之前警察追闖紅燈的屁孩,結果屁孩自己加速逃跑去撞到電線杆死了,也是有人說不過就是闖紅燈而已,幹嘛追成這樣)現在電視節目名嘴的瞎掰硬凹,已經對民眾的是非觀念造成很大的影響了只看結果,不看是非...
strayvet wrote:老婦的法治觀念很正確啊,交通錐丟過去,最嚴重可能致死,問題是逆向上國道是死罪嗎?警察的魯莽行徑如果害對方摔車導致死亡,看還有沒有骨氣說自己沒有執法過當?逞一時之快的法治觀念才真的是不可思議... 噓到爆 三寶出現 反因為果了逆向國道被撞死 倒楣的是撞到阿公的駕駛 要我一定怪警察為什麼沒開槍前面兩次阿公都不停 常理來判定跟酒駕、身上藏毒、通緝犯和現行犯其中之一交通錐丟過去算客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