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便當 wrote:
先不說有沒有九鼎,即便有而且被你擁有了,恐怕也值不了太多錢。
這並不是九鼎不珍貴,相反的就是因為太珍貴,你沒有下家可以賣,國家也不可能允許你賣給別人,唯一選擇只有上交國家。
這我不解,如果我弄到九鼎,為何不能賣?之前的銅首不也照賣?台灣也沒聽過強制要求人民把國寶上繳政府。
如果真的要當文化遺產送給國家,那也應該送給大英博物館,大英博物館歷史悠久,中華文物收藏品狀況良好,九鼎送給大英博物館收藏,相信所有人都會滿意的。
阿雷固 wrote:
這我不解,如果我弄到九鼎,為何不能賣?之前的銅首不也照賣?台灣也沒聽過強制要求人民把國寶上繳政府。
如果真的要當文化遺產送給國家,那也應該送給大英博物館,大英博物館歷史悠久,中華文物收藏品狀況良好,九鼎送給大英博物館收藏,相信所有人都會滿意的。
我們有文化資產保護法,到這地步已經跟你個人意願無關了,九鼎的份量絕對有重到有這地步。
也不只台灣,世界各國亦如是,國寶級文物世界各國都保護。
其實你想想,流落在海外的文物想要都要不回來了,怎麼可能放任國寶再往海外去。
稍微翻一下法條
第七十三條中華民國境內之國寶、重要古物,不得運出國外。但因戰爭、必要修復、國際文化交流舉辦展覽或其他特殊情況,而有運出國外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十二條私有國寶、重要古物之所有人,得向公立文物保存或相關專業機關(構)申請專業維護;所需經費,主管機關得補助之。
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公有或接受前項專業維護之私有國寶、重要古物,定期公開展覽。
第七十五條私有國寶、重要古物所有權移轉前,應事先通知中央主管機關;除繼承者外,公立文物保管機關(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第七十六條發見具古物價值之無主物,應即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維護措施。
我們也無須要鑽牛角尖,說九鼎在哪或是怎麼來的,國家一定有辦法將法律解釋到九鼎必須在國家相關專業機構專業維護。甚至於將九鼎解釋成無主物也只是技術問題,一定做得到的。
銅首在外國人手裡,不想辦法買又能怎辦?明朝的劍可以斬英吉利的官嗎?況且銅首的文物價值跟九鼎不在同一個數量級,你有九鼎就不一樣了,九鼎份量太大了,匹夫無罪,懷璧其罪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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