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隻腳 wrote:我在路上看到東西一律不撿,也不叫警察,反正就是當沒看到就對了~~免得惹得一身腥~~...(恕刪) 現在的社會....爛好人當不得...碰瓷...不就是詐騙???警察也是盡本份...如果很大一包...CALL 110處理吧!不知會不會被白眼???有句法律術語:舉例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萬一他說:裡面有5000元....5萬元(身上還有銀行提領單據??)....安咧...代誌就大條了....
一大堆的猜想,嚇死人喔!!我撿了兩次東西送警局,一次是個小包包,我看了一下,只有證件送到警局,也只是簡單的留了資料,警察仔細地翻了包包,裡面還有一張一千元他還問我要不要拾得物的報酬,我說不用了,就離開了,事後失主有打電話來道謝!就這樣,不麻煩也沒有甚麼麻煩如果失主要說錢包裡有50000,他必須先證明他有那五萬再證明是被我拿走的,否則他也告不了我,別在那裏嚇人了有人因為這樣被坑的嗎??別嚇人了!!!
之前撿到手機拿去警察局,警察連手機都不拿, 然後剛好失主打來,警察也叫我直接接,然後請失主到警局來拿...這時候才把我手機接過去,然後什麼都沒記錄就走了....感覺真得很差 為什麼他不一開始就接過手機自己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