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周休二日應該是沒有分例和休。就是視同周休二休,都可以拿來加班。現在推出一例一休,主要打的是那一例,不准加班一定要休假。如果改成二例,就是一周兩天不准加班,不然就是違反勞基法。我相信,這會變成台灣萬能老闆要員工免費加班的藉口-- 給了加班費我就違法啦,不給錢就不是嫖...不是加班你自己工作做不完,例假日自己跑到公司來工作,那可不關我的事,我是絕對不能准你加班的。如果員工連一休的加班費都要不到,我相信,以上說的百分之百會發生。那麼,因為怕一休的加班費要不到而要求二例的理由在哪裡?勞工朋友,勇敢一點吧!違反勞基法的老闆就不用給他客氣了!如果老闆都可以不用遵守勞基法,一例一休或二例有差別嗎?只是被凹的名目不同罷了。
真的有心要放利多給勞工的話,那就是兩例假日加上一休息日,沒本事的話就保持兩例假日,很難嗎?不要再像教改那樣了,沒本事改得更好乾脆就不要改.例假日的修改造成勞資對立,教改造成薪資全面性降低,怎麼辦呢?例假日可以改,挑有問題的行業去改即可,教改也可以改,調查一下台灣的就業生態,依照比例開放專科職校與大學高教的設立,30秒想出來的方向,當然很粗糙,相信經過專家規劃會周延許多.
經過多少年才有機會修法改兩例,公務人員都休兩例假多少年了,休假日要和公務人員相同,又不休兩例假,奇怪的邏輯.難道要你的小孩多年後還在為了休例和低薪奮戰嗎?多年後別的國家可能都已經週休三日了,我們的年青人才在爭取週休二日嗎?修成例假日也可以加班啊,老闆給2倍薪資或是多請人才22K不能多請幾個嗎?有人上星期一到星期五的班,有而有人上星期二到六的班,當然六日有班的人薪水多一點,和上夜班一樣加級,很困難嗎?
Buffalo Hung wrote:經過多少年才有機會修...(恕刪) 例假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勞工的休假如果例假改為可以加班那就沒有例假存在的必要了增加例假-》例假開放加班-》例假都來加班這樣的邏輯是有問題的訂一週兩天例假,就是保障、強制勞工一週休息兩天請不要再誤導例假加班比較好了如果覺得加班的條件不好應該是要修改加班條件跟例假無關
yuffany wrote:以前的周休二日應該是...(恕刪) 從很早以前就以經定義每七天有一天為例假現在已經週休二日的勞工其中一天為例假,是不能加班的依據即將於八月一日作廢的解釋令以前可以最多連續工作12天,然後頭尾各一天例假是七天一例假的最大極限另外那一天沒有定義名稱如果改一例一休,另外那一天就叫休息日如果改成二例,那一天也是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