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nneat01 wrote:但為了抓出恐龍法官,如何避免官官相護,加入外界專家學者公正人士監督機制,真的要建立 首先恐怕得先定義什麼是「恐龍法官」.....倘若遇到一個24歲的檢察官法官,由其來判斷起訴不起訴,勝不勝訴,妥適嗎? 在網路上痛罵恐龍法官的網友,有些搞不好還不到14歲.檢察官和法官的角色先釐清可能會更重要,檢察官起不起訴,依的應該是「法」,而不只是「社會經驗」,勝不勝訴,法官依的應該也是法律和證據,而不是有社會經驗加持的自由解釋法條權力.檢察官是否隨便弄點證據,就希望法官能憑「社會經驗」來判檢方勝訴,可能才是值得探討的課題......
cckm wrote:首先恐怕得先定義什...(恕刪) 這恐怕太難了, 99%罵恐龍法官的人是沒看過判決書的人.包括電視上的名嘴真的會去看判決書的人也是微乎其微, 了不起是助理幫他畫一下重點就可以上好幾集通告了.在台灣這種法治教育幾乎等於沒有的社會制度下, 陪審只是讓審判變成表演場而已.掌掃媒體的那一方才會是勝訴的那一方, 至於真相是什麼就沒這麼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