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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國蹲苦牢的日子


iantsai74 wrote:
大陸法律對幾種東西管控特別嚴厲:槍械、毒品、偽鈔、諜報。惹上這幾種麻煩,搞不好死刑都可能。

不是大陸特別嚴厲
是台灣太寬鬆
這四樣東西的影響是很深的
記住
你不是在本國做生意
不要拿本國的法令民情套在其他國家上

日前的新聞
攜帶毒品闖泰國,這可能判死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358587

在其他國家是要遵守其他國家的法令。
況且在其他樓看的,樓主過海關是否有主動登記?還是用闖的呢?


yangqian wrote:
吹牛不要吹太大哦 120...(恕刪)


估計是120克大麻自用...

小豬翔 wrote:
都沒人願意點樓主的...(恕刪)



雖然不想炮樓主

在台灣你覺得幸不幸福啊?

yangqian wrote:
吹牛不要吹太大哦 120...(恕刪)

我覺得不算吹牛,你沒聽過「我爸是李剛」?李剛官階只不過類似台北中山分局的副局長層級而已

另外一個案例:
一位富二代喜歡了16歲的小姑娘,小姑娘沒搭理他,結果他拿煤油往她身上澆再點火。事發後五個月,因為微博瘋傳的太厲害,警方才介入。

「南方週末」一位記者在北京「上訪村」蹲點幾年,把所見所聞出書,書名叫「上訪」,上架後三天就被列為「禁書」。比較深刻的內容是說一位老太太一直上訪,人民法院最後把她送進精神病院,放出來時真的瘋了,家屬只好把她帶回家。
iantsai74 wrote: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恕刪)


當時我也在青島玩

我們住在洛杉磯,他剛來讀書十五六歲的時候就拿家裡給的錢偷偷買了台Mclaren MP4。後來陸續又買了一台G63,一台Panamera,一台LP700。自己一個人住在兩百多萬美金的房子裡,家裡還有兩個阿姨。身上穿的動輒都是幾百到幾千美金的衣物。我說的都是我的親眼所見,你可以懷疑我的話有水分,我也可以說你們根本不瞭解現時中國有錢人的實力與手段。在中國錢能解決的問題根本不是問題。

jhiasan wrote:
我覺得不算吹牛,你...(恕刪)



現在大陸網上形成了這樣一件共識: 讓新聞飛一會 說不定隔幾天新聞事件就會反轉

就像你舉的例子 「我爸是李剛」

當年在網上很火,大家都很痛恨這一句看似拿父親來當保護傘的開脫之詞

但當時有一點你注意到沒? 就是說了「我爸是李剛」對整個事件並沒有任何幫助

甚至通過新聞報道 網路放大后,對事主產生了極大壓力,各種謠言在網上瘋傳

李剛出來道歉後來辭職,而當時他啥都沒做,並且一個基層幹部能做什麼?


實際上,過段時間后,反轉出來了,現在來看筆也能殺人。


這個是 河北法制報在2011年調查的真實情況:
據記者了解,早在10月24日,即河北大學校園交通肇事案發生7天之後,保定市公安局就向河北省公安廳呈交了《關於河大校園交通肇事案件有關情況的報告》,該報告顯示,針對網路上報道的河大校園交通肇事案肇事司機在出車禍后稱「我爸是李剛」的說法,保定市公安局進行了認真調查核實,車禍當晚處警的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分局百樓派出所民警劉志偉、所長趙曉兵對此給出了明確回答。

  劉志偉稱,接警后他和所長趙曉兵趕到河大校園值班室,「一進屋就看到一個年輕男子從學校值班室裡間出來,邊哭邊說他錯了,他叫李啟銘,他爸是李剛,說話時帶著酒氣,而且語無倫次。」

  趙曉兵說:「我打開警衛室(值班室)的門,見到一個20多歲的小夥子,說話有酒氣,我對他說明身份,問他是不是肇事司機,他說是,同時對我說他爸是李剛,是北市區公安分局的副局長。」

  趙曉兵稱,李啟銘說話時是在警衛室屋內說的,當時在場的有幾名保安,沒有學生,另外李啟銘說話時是邊哭邊說,態度很是害怕,還說出了事他願意負責任,千萬別跟他爸說,樣子有點恐慌,但並無張狂的態度。




anthisan wrote:
即使玩具槍它們認定是槍,我並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在香港台灣是玩具槍誰知道在大陸就是槍支了?我沒有犯罪主觀故意的意圖,律師也提出了,應該是無罪,甚至沒有羈押理由允許交保,但中國當局把我視為重刑犯一樣關進看守所羈押,跟殺人販毒的嫌犯同等待遇,我被關押的看守所後來我知道是羈押重刑犯的地方而且我的獄友包括殺人。最後我也是被判緩刑罰款而已,不用坐牢,但是我羈押期限已經等同坐牢了,這個羈押有必要?我認為很離譜,嚴重侵害了我的人權。在台灣刑事司法實務上我知道交保是人權,羈押是例外,但在大陸羈押是常態,交保是例外。
...(恕刪)


第一,涉嫌走私槍枝本來就是重刑犯,誰知道你走私槍枝是真的無知還是為了幫助搶銀行強姦? 大陸法院能夠對你網開一面,你已經該謝天謝地了。和隨身攜帶包裝成塊狀的痱子粉過海關一樣,帶玩具槍過海關又不申報是一件既愚蠢又離譜的事情,你沒有被判重刑是運氣好,要記取教訓好好重新做人,不要再幹這種愚蠢的事了。

第二,羈押有沒有必要不是你說了算,我還沒看過任何一個罪犯認為自己有必要被羈押。有沒有犯罪主觀故意的意圖也不是你說了算,而且根本不是重點。之前一個澳洲人"不小心"帶了海洛因經過新加坡轉機被抓,直接處絞刑。

大陸和台灣的作法,是兩岸在交保問題上各自所做的不同政策決定,沒有對錯。
我是覺得啦,你這種文章去ptt取暖應該可以得到很多迴響
在這裡是行不通的

你到了別的國家犯了當地法律,卻拿台灣法律怎樣怎樣的來說
不覺得很好笑嗎

別再坐井觀天,自以為是了好嗎
況且都已經被起底了,還要辯解什麼

每個罪犯不管無罪或有罪被抓到都一定是喊冤
警察又不是笨蛋,只單憑你一句說話就認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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